濉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2-03 16:3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92号楼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20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73条,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展示我县医疗卫生信息500余条、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信息50余条、六稳六保信息100余条,主动公开高标准市场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50余条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工作。二是做好解读回应工作。全县共主动回应信息346条,公开政策解读494篇,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三是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发布专题信息6000余条,提高了信息公开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申请公开。2022年,结转办理上年度依申请公开3件,新受理本年度依申请公开72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12件,行政诉讼1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针对全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28个规范性文件及11个失效规范性文件均在指定栏目集中展示。进一步完善濉溪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准确处理主动公开工作与个人隐私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的关系,各领域信息发布务必做到既注重“量”,更注重“质”。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和保密审查制度,杜绝失泄密违规违法现象发生2022年,先后开展3次单位互查活动,梳理信息五万余条,发现并整改涉及个人隐私信息200余条,外链死链问题500余条,同时建立信息审核长效机制,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设立重点领域专题专栏24个,2022年调整“重大建设项目”专题页面,全生命周期展示重点项目,“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专题页面。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两微一端”新平台,2022年县政府微博发布信息255条,县政府微信发布信息1285条。

(五)监督保障。继续保持目标考核体系4%权重,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考核评议等工作机制注重社会评议环节,加强工作部署与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提高考核实效,开展年度全县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并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全县社会评议活动有序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1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67

行政强制

2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7

5

 0

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2

 0

 0

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3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8

0

0

0

0

0

8

(七)总计

70

5

0

0

0

0

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5

2 

 0

12

4

2 

1

7

3

 2

 0

1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及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仍然较低。

下一年濉溪县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政务公开弱项问题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和保密审查制度,全方位高质量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是加强互动平台联系,积极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深入宣传,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加强跟班学习制度。针对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员变动频繁情况,常态化开展一对一、一对二的跟班学习,保证新进工作人员能够快速掌握技巧、进入角色。针对政务公开存在的普遍问题、共性问题,不定期开展大中小型培训会,邀请政务公开业务精英前来指导,促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紧抓基层延伸工作围绕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多次开展走访调研,通过群众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准确掌握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增强清单编制的针对性。围绕民生、乡村振兴、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粮食安全、养老服务等热点领域共编制村务公开事项12居务公开事项10全县213行政村均配备信息公开员,按照村(居)公开事项清单做好(居)公开工作已公开各类惠民惠农信息233011650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实现了县、镇级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引入赛马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对已评选的5政务公开示范区)依据年度考核成绩实行动态调整。同时,示范区实行结对帮扶,每个示范区带动2公开能力薄弱的单位,并将帮扶效果纳入考核,以先进带动落后,拉动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整体提升。同时坚持互联互通,将基层政务公开与纪委小微权力平台、组织部门万村网页相结合,进一步延伸公开触角,形成公开合力,推进公开工作更好服务群众。

(二)积极开展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与县级融媒体平台对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多次参加濉溪县政府网站和县级融媒体平台对接会议,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县政府网站接入濉溪县融媒体平台数据接口,实现濉溪视频新闻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三是推进政府网站在公开、办事、互动等功能与县级融媒体平台融合目前濉溪县新闻网已在网站上建成“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独立页面,实现三大功能版块信息延伸发布,通过融媒体平台影响力,扩大县政府网站信息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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