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1-25 15: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92号三楼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20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濉溪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5条,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1、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实施重大决策预公开23条,其中通过部门征集、社会征集发布意见征集12条,同时也收到来自部门和社会的8条意见反馈,且所提意见合规合理,均已采纳。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并发布了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通过文字解读、图文解读的方式对其中内容进行了集中解读。同时开设专题页面集中展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历年来的各类规划60余条信息、疫情防控560余条信息、惠民惠农50余条信息、双招双引30余条信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3、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作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56篇,解读形式涵盖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方式,旨在通过多个角度对发布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开展优秀政策解读材料筛选工作,积极参加省市的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4、积极推进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召开全县政务公开示范区(示范点)授牌仪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点)头雁效应,不断开创全县政务公开新局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答复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度。2021年,共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19件,纸质版依申请公开16件,32件已办结,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答复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回复。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濉溪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流程,做好基层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建设。2021年公开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35条,其中包括规范性文件发布6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10条、其他文件19条,涉及医疗卫生、居民养老、经济发展、义务教育、食品安全三农领域等重点领域,以保民生、稳就业、促增长为根本宗旨,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等19个专题页面栏目信息。二是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力度,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制定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评方案,保持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县目标考核体系4%权重,强化考核实效。二是为全县政务公开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并发布了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濉溪县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濉溪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的信息管理监督保障制度,健全了全县的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制度。三是为基层一线工作强化基层逻辑,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业务员跟班学习制度,全年共开展13期跟班学习活动,安排65人次参加跟班学习,提升了基层一线政务公开政策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开展阶段性全面检测3次,组织抽查互查10余次,小范围政务公开专项检测15余次,为全县的政务公开水平夯实了基础。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3

(七)总计

 32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重大决策听取公众意见的形式不够丰富灵活,政策宣传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等问题。

针对政务公开相关问题,2022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是完善公众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丰富听证座谈、论证会、列席会议等意见征求形式,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

二是加大对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公开力度,并与对应信息进行关联,增加公众的参与度,提高政策制定透明度。

三是提高政策解读水平。开展优秀政策解读评比活动,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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