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发布时间:2020-03-04 09: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3月4日

《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我县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对于引领濉溪高质量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体现战略引领、改革创新、重点突出、底线思维和可操作性,注重加强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内容与形式等方面的创新,构建县级统一规划体系,不断夯实濉溪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开展前期重点课题研究。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十三五”期间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县发展环境、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产业培育、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发展要素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等重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和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提供有力支撑。此项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镇(园区)、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二)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前期重点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县“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发展背景和环境,分析所处的发展阶段,提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作为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此项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编制《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规划纲要》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主要对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作出阶段性部署,阐明县委、县政府一定时期内的总体安排和工作重点,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组织和动员全县人民为共同目标而奋斗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十四五”规划纲要》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和具体落实,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工程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具体承担。

(五)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县级《“十四五”规划纲要》在空间开发和总体布局方面的体现和落实。对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此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编制镇(园区)规划。围绕落实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的要求,各镇(园区)自行组织编制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及前期课题。

三、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全县工作任务安排,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规划编制(2020年1月—2020年2月)。

根据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起草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县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组织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十四五”发展基础、主要目标、路径举措及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三个重大”研究工作。

(二)开展前期重点课题研究(2020年1月—2020年4月)。

2020年1月,参照省级、市级课题研究计划,结合濉溪实际情况,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前期研究课题。

2020年2月,通过有关部门承担、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开展课题研究。

2020年3月中旬前,各课题研究单位组织力量,起草形成前期研究课题成果初稿。

2020年4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完成前期研究课题评审验收工作,并将课题成果提供县发展改革委。

(三)研究起草规划《基本思路》(2020年2月-4月)。

2020年2月,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起草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

2020年3月中旬,各镇(园区)、各部门报送本地区、本领域“十四五”发展的基本思路。

2020年4月,形成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和专项规划(2020年5月-2021年初)。

1.《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安排。

2020年5月-6月,开展调研,起草形成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初稿)》,广泛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基本框架。

2020年7月-9月,起草形成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初稿。7月中旬,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需纳入县及上级《规划纲要》的重点内容。

2020年10月-2021年初,全面落实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广泛深入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对接汇报,力争更多事关濉溪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点内容纳入省市规划。做好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各镇(园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衔接工作,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2020年12月底前,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报县委、县政府审议。

2.专项规划编制安排。

2020年1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领域发展需要并结合前期重点课题研究情况,提出“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计划,提交县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省、市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濉溪实际,统筹安排全县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2020年2月-9月,各有关部门根据编制任务起草规划。

2020年10月-11月,形成初稿,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衔接修改。

各镇(园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各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

(五)规划审议发布(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初,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县人代会审议批准。批准后,及时做好发布宣传。

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十四五”专项规划的衔接报批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由主要领导牵头,选配业务骨干组建“十四五”规划编制班子,并明确一名联络员,保障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园区)、县有关部门,请于3月5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089532,邮箱:fgwgmjjzhg@126.com)。

 

附件:濉溪县“十四五”规划前期重点研究课题安排方案

附件

 

濉溪县“十四五”规划前期重点研究课题安排方案

 

1.濉溪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研究(承担单位:县发改委)

2.濉溪县“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教育局)

3.濉溪县“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科技局)

4.濉溪县“十四五”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5.濉溪县“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承担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濉溪县“十四五”国土空间格局研究(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濉溪县“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研究(承担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8.濉溪县“十四五”城乡建设发展思路研究(承担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濉溪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0.濉溪县“十四五”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1.濉溪县“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2.濉溪县“十四五”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13.濉溪县“十四五”数据资源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14.濉溪县“十四五”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政策研究(承担单位:县商务局)

15.濉溪县“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6.濉溪县“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7.濉溪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思路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8.濉溪县“十四五”军民融合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9.濉溪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0.濉溪县“十四五”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1.濉溪县“十四五”能源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2.濉溪县“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建设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3.濉溪县“十四五”低碳循环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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