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前是我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建设新型工业化县城和生态县城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机遇期。科学发展和经济新常态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需要全面控制污染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依据濉溪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濉溪县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 近五年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一) 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1、环境质量稳中有改:
(1)环境空气:2014年,全县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160微克/立方米、8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分别为2.562毫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全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和一氧化碳、臭氧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过标准要求。全县空气质量级别为优良的天数占27.4%,空气质量级别为轻度污染的天数占38.9%,中度污染的天数占18.1%,重污染的天数占15.6%。我县空气环境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2)水环境:2014年濉溪县地表水主要污染物为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等。2014年,濉溪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属中度污染,水质较上年无明显变化。在4个国、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为Ⅳ类的断面1个,占25.0%,为澥河李大桥闸;水质为Ⅴ类的断面1个,占25.0%,为临涣断面;水质为劣于Ⅴ类的断面2个,占50%,是小王桥、后常桥。2014年我县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县城噪声环境质量:县城交通干线昼间噪声平均值为69dB(A),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二类区4a类区标准。
(4)生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我县共创建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1个。
2、污染减排取得成效:“十二五”时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大力发展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2011-2104年超额完成减排指标任务。2105年目前正在采取减排措施,也能够完成减排指标任务。其中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2287.691吨、氮氧化合物排放总量11502.313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981.2859吨、氨氮排放总量1590.7995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比十一五末减排2690.141吨、170.5吨、2234.211吨、180.4312吨。
3、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濉溪县目前共有污水处理厂20座。污水处理量每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4万吨。
4、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得以提升:大力提高了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科研能力等。境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均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建成;实现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5、环保执法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环境监察执法机制,规范新建项目“三同时”监察管理。加强对全县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紧紧抓住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难点,确保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了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对标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煤炭开采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环保专项检查、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保专项检查、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秸秆焚烧、高中考禁噪等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流域区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了辖区内环境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基本框架和工作网络,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力求打造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基层环境监察队伍,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四是全面加强环境信访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信访调查、处理、联动工作机制,重点解决好长期扰民的环境信访,确保不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加强环境监测,为环保执法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加强例行监测工作。对全县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水质进行了2期监测;对辖区内主要河流的4个国控省控断面、18个县控断面的地面水水质进行了3次例行监测;完成了37个交通噪声质量监测工作。空气自动站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的PM2.5等6项参数的监测,实现了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与省站、市站2级联网运行。2014年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数据5万个,气象参数4.161万个,使日报数据的完整率达到100%。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从而实现对县城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控。二是以监测质量为核心,强化质量控制与保证。按照质控要求,组织监测分析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现场考核、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废气等质量考核和抽测,考核合格率100%。按照实验室间比对计划、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间能力验证和质控考核,考核合格率100%。濉溪县在全省率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整体验收工作。三是坚持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确保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作用,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提高监测服务质量。同时完成县控废气、废水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工作。完成委托监测50家,“三同时”验收监测18家。及时上报环境空气、水污染监测、交通噪声等各种监测统计报表、污染源监测数据、监测报告,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及时的技术服务。
7、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进一步加强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确保电视有图像、报纸有声音。为方便群众参与环境监督,扩大群众环境知情权,全面加强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在局网站、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报。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新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等,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宣传。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县人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了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机遇和挑战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将更显突出,经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对濉溪县来说,濉溪县经济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总量要增加,加大了对资源、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强度,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同时,濉溪县县城化进程将加快,人口进一步向县城集聚,县城、镇污染负荷加大,而县城、镇大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历史欠帐较多,污染控制能力低,环境保护将面临更大的冲击,与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加上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濉溪县环境保护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环境保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但濉溪县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是:挑战与机遇共存,忧患与希望同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把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其次,国家继续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规模,继续实行“以奖促治”和给予基层环保执法与监测业务用房建设的资金支持,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和环保能力建设的加强,是难得的机遇;再次,濉溪县委、县政府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濉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之一,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行清洁生产,从而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环保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将促进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使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综合实力的增强,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增加环保投入,提高环境污染控制能力;大力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推动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监督,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下一时期需要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1、城区功能布局还比较混杂、人口密度大,历史形成的县城功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随着县城化进程的加快,为促进县城的可持续发展、县城功能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未经处理的县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村面源污染已成为水污染的主要因素。未经处理的县城生活污水的排放致使部分受纳水域有机污染严重。“十三五”时期县城污水的增长将对水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对饮用水源也存在较大的污染隐患。因此必须重点解决水污染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3、随着濉溪县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能源消耗还将继续增加,多种因素造成的颗粒物产排量趋于增加,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过快及尾气污染日趋突出,全县重污染天气减少较慢,优良天数依然较少。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任务繁重。
4、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建成区县城绿地系统不健全,档次不高,县城绿化缺乏全面规划和有效管理。这些在建设现代化县城过程中,将难以满足发展和人民对良好县城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必须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
5、随着县域、镇域等工业的发展,县域、镇域工业化污染日趋严重,生活污水、垃圾得不到妥善处理,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重了农村水、土壤等污染;秸秆利用率低。土壤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
6、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必须提高废物资源化水平,加强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
7、在县区建设的部分工业园、工业项目区内,环境基础建设滞后。距离生态工业园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8、在环保投入中,直接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治污染的资金不多,又由于历史欠帐较多,目前的环保资金渠道和投入力度,远远不能满足未来急剧增加的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必须走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经营的道路。制定优惠政策,规范环保投资环境和环保产业的经营行为,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渠道。
(四)环境趋势分析
1、大气污染趋势分析:由于我县电厂行业装机容量的增加和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的发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产生量也必将增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对老污染源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新污染源采取脱硫、脱硝、除尘措施,加强对非电力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遏制大气污染趋势。
2、水污染趋势分析: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县城人口规模的增大,工业废水和县城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将随之增加,带之而来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必将增大。因此必须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强农村面源的污染防治和工业废水治理、清洁生产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等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
3、声环境变化趋势分析:由于县城建成区的扩大、县城人口的大幅增多、车流量的增大等因素,城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有污染加重的趋势。必须通过加强县城环境管理、路网建设、车辆分流等措施破解噪声污染的趋势。
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趋势:由于煤炭、电力工业发展,煤矸石、粉煤灰产生量也会大量增加。通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等方式,使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状况比“十二五”时期有所缓解。
5、生态环境发展趋势:通过巩固建设矿区生态示范区,加快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提高采煤沉陷复垦率,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扎实推进生态县建设步伐。预计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将有一定程度改善。
6、核与辐射污染趋势分析:通过加强对可能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各类正在使用和废弃的放射源、辐射环境的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状况不会比“十二五”期末加重,控制在天然本底范围之内。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以推进生态县建设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强化我县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和城乡建设布局,注重污染预防、防治结合与生态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为建设文明濉溪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环保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政府职能、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突出履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公共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坚持信息公开,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采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
坚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县情和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保证所用数据和资料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实事求是,使目标科学合理、重点突出、易于操作、便于考核;任务有针对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改革的原则:不断探索新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破旧出新,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不得推诿扯皮,不断开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坚持统筹考虑、协调发展的原则:环保规划要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点流域规划相衔接、协调。兼顾各行各业,全面考虑,统筹发展。
三、规划年限、面积
本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涵盖濉溪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987平方公里。
四、环境保护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濉溪县环境保护与经济的逐步协调发展。重点地区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功能区水域水质、农村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信息、执法能力等得到显著加强;减排工作扎实有效,环境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积极稳步推动濉溪县经济与环境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目标:经过五年努力,我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到2020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60μg/m3、40μg/m3;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70μg/m3、35μg/m3并满足考核要求的指标值。
(2)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到2020年濉河、浍河、沱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合理开采利用,严防受到污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达到100%。县城建成区具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3)声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60分贝, 建筑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要求。重点削减交通干线噪声,其平均值≤70分贝。扩大城区禁鸣范围。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目标: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得到规范化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生态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资源利用保护优先,开发有序。解决好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城市形象,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城市绿地覆盖率要达到35%;生态示范村达到18个;采煤沉陷地复垦率达到78%以上。农村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2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农膜回收率达到95%。
(6)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首先保证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其次结合濉溪县经济发展的实际,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不突破“十二五”时期的水平;生活污染源排放量一方面要在能源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争取空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另一方面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与濉溪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相适应。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保部、安徽省、淮北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7)辐射环境保护目标:到2020年环境辐射水平及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水平均保持在天然本底波动范围之内。
(8)土壤污染控制目标:进一步减少受污染土壤的面积,对还没有受到污染的土壤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9)重金属的污染控制目标:防止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大气环境、水环境、饮用水等造成污染,力争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
(10)环境风险防范目标:建成并完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体系,力争达到县级建设标准的二级标准;力争在“十三五”时期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三)规划的指标体系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我县县情和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并主要参考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环境保护建设指标,设计了我县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1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吨 |
13890 |
13820 |
2 |
氨氮排放量 |
吨 |
1579 |
1572 |
3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吨 |
31674 |
31515 |
4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吨 |
11444 |
11387 |
5 |
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 |
% |
81.2 |
92 |
6 |
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50 |
100 |
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8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LAeq) |
dB |
67.7 |
≤66 |
10 |
森林覆盖率 |
% |
15.66 |
|
1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24 |
35 |
12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30 |
|
13 |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78 |
95 |
14 |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
15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9 |
|
16 |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 |
% |
100 |
100 |
18 |
采煤沉陷区治理率 |
% |
87 |
0 |
19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100 |
100 |
20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99.7 |
100 |
21 |
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
% |
85.1 |
95 |
22 |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
% |
40 |
80 |
23 |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 |
30 |
80 |
24 |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
% |
100 |
100 |
25 |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 |
% |
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濉溪县必须加强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深入落实“濉溪县蓝天碧水计划”,实施“濉溪县环境安全和生态宜居工程”,通过加强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建设、促进节能降耗、节水、开发新能源等各项工作,加强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息采集,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遏制结构型污染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乡村、县城等。
(一)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水环境污染防治: 根据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制定COD、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力度,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达到污染减排效果,全面实施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开发区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省级以下开发区应于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自2016年起,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到2020年底,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乡镇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60%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100%。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完善污水管网,2020年底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中水回用和污水深度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中水回用工程及其配套管网的投资建设力度。进行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污染源控制,深化点源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实施畜禽渔养殖污染、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控制源头污染,加强面源治理。
(2)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管道供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县城扬尘及物料堆场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燃油品质。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推进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扩大区域环境噪声达标面积,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施工噪声的整治,特别是夜间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固体废物的堆存量。危险废物要按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全部得到规范化处置。将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5)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土壤的监测力度和监测频次,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地区,查清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改善土壤质量,对还没有受到污染的土壤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重金属的污染防治:对全县涉及重金属冶炼、重金属排放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严格环保执法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防止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大气环境、饮用水、人群健康等造成污染。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构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具有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全防全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防止对环境和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8)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排放企业的监管。督促危险废弃物排放企业建立日监测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管理,严防对土壤和饮用水源造成污染,明确要求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采取有效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得到安全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实现减排目标
严格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力推动污染物减排,确保完成环保部、安徽省、淮北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提高环境准入条件,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要求的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促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对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实行关、停、并、转、迁。坚持“三化”原则,发展低碳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并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的生态设计,推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对超标或超总量控制指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加大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水污染削减,淘汰10吨以下工业燃煤小锅炉,大吨位燃煤锅炉必须采取脱硫减排措施。积极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并推广示范工程,通过工程示范带动污染物减排。加强污染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督管理效率;组织开展污染减排核查工作,加强预警督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问题。
(三)保护好饮用水源地,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污染整治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水源地保护要求,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彻底消除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重点推进水源地保护的规范化,完善各级别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准化。继续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杜绝违法排污行为;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清理县域禁养区的畜禽养殖业,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整治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体系建设以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在完善辖区水源地现有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农村水源的监测并尝试推行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系统。积极拓宽监测覆盖面,确保县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的全方位掌握,完善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系统。
继续深入调查全县饮用水的环境安全现状,研究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措施;抓好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源补给区的保护工作,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项目建设、旅游、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活动。努力改善饮用水水质。
(四)加大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要加大县城环境保护力度,使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比“十二五”时期有所提高,县城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县城环境热点问题。着重解决县城噪声、油烟扰民问题,建筑、道路扬尘和垃圾管理与控制问题。强化“颗粒物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小区”、“绿色工地”等建设工作。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县城生活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加强对城区餐饮等服务业废水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业、沐浴服务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服务业、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废水的排放监管,确保废弃食用油脂、含乳化液等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擅自排放、倾倒或者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的,由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积极推进县城区域内水系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水系水质,提高县城水环境质量。
加大重点县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优化区域布局,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完善县城大气环境功能区,设立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取缔县城区违规冒烟锅炉。重点加强建成区域范围工业和生活锅炉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燃气、燃油、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淘汰10吨以下工业燃煤小锅炉,以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总体目标。以示范项目为重点,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积极开展有机垃圾堆肥处理,减少生活垃圾的同时增加其可利用性。加快建立并完善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以危险废物为主的危险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加大垃圾处理的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在全县树立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观念。
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建筑施工行为,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工地现场周边应适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现场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浆带出现场;严禁在建筑物内高空抛掷建筑垃圾,严禁在现场焚烧废弃物。同时,强化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的尾气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工作。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资源有序开发,生态环境优先保护的原则,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防止外来物种对濉溪县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根据区域的主体功能,促进产业合理布局。落实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各项保护措施。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生态、经济和社会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呈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态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消费结构合理,自然生态和各类产业良性循环,生物多样性达到较高水平。使全县成为天蓝、水清、池绿、景美的充满活力的生态区域。
(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环保审批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各类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把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关,以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突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十五小”、“新五小”和“两高一资”项目的建设,支持清洁生产项目。对前景较差的敏感项目慎批,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积极主动服务,协助提高环境管理质量,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严格执行国家“六个一律不批”要求,严禁落后产能转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过剩产能,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充分发挥县场和节能环保倒逼机制,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县新开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排放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硬约束作用。2016年、2017年,结合本县产业发展实际,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地方和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小型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
(七)优化园区布局,加快工业园区建设
依据区域特征科学规划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业聚集区的空间布局,有效整合和利用地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明确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选准主导产业,完善产业链,推动关联产业和要素聚集,积极引导企业向各组团集聚,实现园区内部的循环经济发展。
(八)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提高生态效率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及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要加快对新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使其改进生产工艺和管理技术与方法,实行清洁生产。确定煤炭、电力、轻工、冶金、纺织、建材等五个行业为重点行业。加快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加大投资扶持力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清洁生产科研项目开发,实施清洁生产标准认证。
(九)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利用承接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快“三产”结构比例调整,坚持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的发展模式,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定位,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按照低能耗、低污染、高技术等指标,以技术链接、设备投入、产业布局调整和企业生态重组等,形成产品独占性、结构性、低成本、高回报等优势,带动结构调整、集群建设与合理发展。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水平,加强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加强对重点行业废弃物排放的监管,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产品的再制造。
把濉溪县“资源—产品—污染物排放”的传统生产模式和环境保护中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转型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现状反馈式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在工业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重点行业率先推行循环经济,通过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努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开展以社区和农户为单元的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带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到2017年,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40%左右。
(十)农村环境保护
(1)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以调整农业结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为目标,在县域农业发展和自然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休闲农业建设。要大力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鼓励使用新型有机肥,控制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施用量。积极调整化肥使用结构,重视“测土配方”中的配方实施率,重点推广多元素专用肥、有机无机活性肥,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以开展农产品无公害基地和绿色产品认证为契机,在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积极引导农民开展无公害、有机产品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及绿色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
积极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业、化肥和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污灌带来的化学污染和面源污染。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底前95%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废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2)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建设
依托美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及生态文明县城等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清运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和垃圾收集运输机制,“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模式全面建成,确保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力度。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推广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的经验和措施,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确保到2020年底,县域所有中心村配套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3)积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以及土壤污染治理
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2020年,努力实现村村通自来水。
在继续开展国控点土壤污染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有机产品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土壤分级管理利用制度,建立农业土壤信息管理系统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管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备案制度,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
(4)继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各乡镇政府要围绕生态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鼓励全民参与创建,通过生态创建,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共同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新节能技术,加强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5)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积极强化公园、风景区等的保护和建设,严禁生态破坏活动;加强对主要流域生态保护,加快河岸生态廊道建设,有效保护水源、绿地和景观等生态资源,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水土保持,促进生态恢复。加强水土保持的预防和监管,控制人为流失因素,开展自然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生态平衡。对全县野生物种的生多样性进行调查、编目,掌握其分布状况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程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加强基塘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
(十一)加强核安全利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管理,保证环境安全与辐射安全
要加强对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核安全利用的安全管理。完善危险废物排放申报制度和核安全利用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在全县核安全利用清查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构建全县核安全利用安全动态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涉源单位资质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安定。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开展电磁辐射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法规体系,优化电磁辐射环境布局,对工农业生产等人为活动造成的电磁辐射和天然辐射的增高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对危废(医废)监管能力。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环保队伍建设
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人员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县、乡镇、开发区的环保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套。积极组织环境管理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车辆配置、现场取证设备配置、应急装备配置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环境信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开展环境安全调查,建立企业环境安全数据库,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降低环境风险。实现网格化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完善高效、快捷、可靠的污染源远程监控和污染应急系统,提高快速反应、应对重大环境事故的能力。
(3)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监测站的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站的现代化建设,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根据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实施的需求,不断强化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与预警监测,不断加强监测质量管理与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持续对各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技术升级和监测能力补充建设,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全项目监测。 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严把监测人员入口关。认真落实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监测队伍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与环保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环保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执法及监测能力和水平。同时,参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优先确保监测用房需要,同时积极购置仪器装备,完善大气、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健全污染控制网络。重点提升环境监测站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能力,继续巩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方案,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定期全项目监测。持续对各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技术升级和监测能力补充建设,确保配齐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能见度和气象五要素的监测能力。
(4)环境宣传教育: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加强环境宣教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及人员,保证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同时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
(6)环境科技与统计
推进环境统计改革,逐步改善统计的手段,对环境管理提供支持。加强对环境科技的支持,提高科技在环境管理决策中的作用。
(十三)完善相关机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环保产业,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濉溪县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提高。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濉溪县应积极完善相关机制,主要体现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濉溪经济开发区以及濉芜产业园等具有环保产业基础的园区的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骨干环保企业,最后积极发展环境监测、咨询、工程等环保服务业,组织更多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环境管理和节能减排服务,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资质管理,努力形成门类更全、更富活力的环保产业体系。
五、重点工程及项目
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必须以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为支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为引导、企业配合、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解决环保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同时政府要规范环保产业县场,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主要项目总投资约372200万元。重点工程和项目投资情况详见附表。
(一)重点工程
1、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大气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燃煤锅炉整治项目、挥发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及黄标车淘汰项目等方面。工程预计投资50000万元。
2、水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濉溪县污水管网三期工程项目、濉溪县新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项目、百善镇污水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濉溪县污水处理厂(平山电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淮水北调治污工程项目等。预计投资57500万元。
3、自然生态保护工程
主要为沱河治理项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湿地公园项目、柳孜运河遗址薰衣草庄园项目、临涣古城墙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柳孜运河遗址景区AAAAA级综合开发项目、乾隆湖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老濉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预计投资2371580万元。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
主要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预计投资2000万元。
5、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预计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来源
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集中力量和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区域性环境污染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所需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申请贷款和社会融资等多途径解决。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制监督,切实履行职责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民间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综合决策和工作机制,增强环境监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切实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部门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协作,措施到位,投入充足。各地区要切实承担保护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管。强化《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强化县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力,特别是强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威。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设立环保“绿色门槛”。强化已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无望的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建立污染企业或污染产品“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关闭。
(二)严格考核评估
严格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努力改善本辖区环境质量。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要把环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符合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并将考评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任用体系。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稳妥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保护目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重金属等环境污染事件防范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督查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治污责任。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部门的责任。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保法定职责,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
依靠经济、行政、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支持环境公诉。实行定点、定项目、定目标进行挂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污染减排制度等。认真落实解决“行风热线”、12369环保投诉电话、来信来访中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全面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环境监察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序列。建立新型工业化县城独具特色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完善环境状况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保护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在减排具体措施上,注重结构减排,通过污染减排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场机制和长效机制。强化污染减排的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措施,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优化控制监测断面(点位)、调整运营机制,加大质量评估、监督、考核力度。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科研等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环境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应急指挥系统与平台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核设施现状监测与应急能力。
(四)加大环境保护投融资力度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推动县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坚持“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众对县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投资。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采用经济手段促进产业发展。政府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从价格、资金、政策、贸易、信贷等方面给以支持。加大政府对环保方面的投入力度,在环境管理、执法监察、监测、宣教、信息、科研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都将增加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资金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要抓住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中央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为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
(五)鼓励环境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建立有利于生态县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支撑体系。采取项目承包、技术转让、集团联合承包经营等形式,引入先进技术,建立绿色利益驱动机制。建立专家咨询系统和环保科技基础平台,逐步走向“数字环保”的道路。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科技创新技术。加强环境科学研究,重点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领域的课题研究,支持重点、难点环境科技攻关,解决濉溪县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新型环保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的环境保护产业市场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制开发基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发展。
(六)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权。加强环境伦理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大力宣传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充分认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科学性,培养公众的环境危机意识,形成一种主流的社会舆论。重视并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课程建设。加强环保公益宣传,积极开展环保行为和环保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教育。建立一批环境教育基地。加强保护环境社会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地方领导、工业企业负责人等的诚信教育,从源头遏制污染发生。加强环境法制、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和教育,特别面向农村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环境法制意识和责任感。
(七)加强机构设置,强化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等措施到位,确保环保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到位。加大环保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十三五”期间,所有在职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全部进行一次系统的政治、专业技术培训,培训面达到100%。积极构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提高环境执法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的能力,切实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能,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落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实施重点水域断面自动监测,落实大中型企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面提高县站环境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并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保队伍,优化人员、资源配置,规范机构及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辐射监测和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等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产业政策,提高项目环保审批水平。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继续教育机会,提高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使命、责任、奉献、守纪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工作者的使命感、责任感,使全县环境保护队伍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管理水平高、环境执法严。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使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全社会树立优良的环境保护行业形象。
濉溪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谋划重大项目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建设目的 |
总投资(亿元) |
一 |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
||
1 |
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
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0吨以上锅炉 改造 |
0.8 |
2 |
挥发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 |
对于加油站、油库、产生或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采取油气回收、吸附等环保措施进行挥发有机物治理 |
0.4 |
3 |
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
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发展生物质电厂、生物质燃料生产等环保产业 |
3.5 |
4 |
黄标车淘汰项目 |
到2017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 |
0.3 |
二 |
水污染治理项目 |
||
1 |
濉溪县污水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铺设12公里污水管网,收集城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0.65 |
2 |
濉溪县新建道路配套污水管网项目 |
铺设40公里污水管网,收集县城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1.6 |
3 |
百善镇污水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建设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25公里配套管网,收集百善镇和百善工业集中区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1.2 |
4 |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 |
日处理4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管网工程,再生水用于平山电厂工业用水。 |
0.5 |
5 |
濉溪县污水处理厂(平山电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 |
日处理5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管网工程,再生水用于平山电厂工业用水。 |
0.6 |
6 |
淮水北调治污工程项目 |
建设四铺镇、刘桥镇、铁佛镇污水处理厂、县开发区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 |
1.2 |
三 |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
1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1座 |
0.2 |
四 |
自然生态保护 |
||
1 |
沱河治理项目 |
河道改造、防洪、绿化 |
0.5 |
2 |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
全县6个镇18个村庄,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
25.95 |
3 |
湿地公园项目 |
生态治理、修复及保护,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
30 |
4 |
柳孜运河遗址薰衣草庄园项目 |
建设薰衣草基地及其他园艺植物基地及附属设施 |
0.8 |
5 |
临涣古城墙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
遗址保护、景区建设及配套设施 |
60 |
6 |
柳孜运河遗址景区AAAAA级综合开发项目 |
遗址保护、景区建设及配套设施 |
119 |
7 |
乾隆湖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 |
河道整治、水体水体调活生态净化化工程不、湖区景观 |
0.5 |
8 |
老濉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河道水体调活生态净化化工程、滨河景观、河道防洪排涝 |
0.408 |
五 |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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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气自动监测站 |
全县城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PM2.5) |
0.02 |
合计 |
249.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