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濉溪县环保局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汇报
2018年,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2018年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县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215天,去年同期为216天,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优良天数比例为60%;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比17年同期(PM2.5)77微克∕立方米降低29%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平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比17年同期(PM10)浓度平均值为115微克∕立方米降低16%。
(二)水体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对全县浍河、澥河、沱河、濉河等8条主要河流共22个监测断面进行了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的常规监测。过境河流水体出境水质普遍优于入境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我县重要粮油棉生产区、蔬菜种植区域、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各类区域土壤总体处于清洁或尚清洁等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二、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压实责任,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积极整改。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等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推进存在不严不实情况”等3个问题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正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不力”等5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省委省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中涉及我县的8个突出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的1个。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粘土砖瓦窑厂尚未整改到位”等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搅拌站管理不到位”等10个问题要求在2018年全部完成,正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现象时有发生”等7个问题要求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我县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24批次61件,已经全部办结;省环保督察交办我县的 195 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39 件,其余 56 件正在办理。
(二)上下联动,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省市要求,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年午秋两季的秸秆禁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印发了指导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各镇(园区)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禁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了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县保持了重点考核期零火点的记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历史性新突破。
(三)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1.起草了《濉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污染源普查工作职责,设立了专门污染源普查机构,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
2.采取多形式、多方位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在各镇、园区拉宣传条幅130个,印发给普查对象的一封信2000余份,给普查员、指导员发放宣传帽、雨伞及资料袋等。
3.组织开展了伴生放射性矿、工业企业、市政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录库核实和入户清查工作。
4.组织城乡建委、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对我县的清查数据进行审核,建立了清查数据库,其中工业企业1418家,生活源锅炉26台,市政入河排污口4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4个。
5.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强化对第三方入户调查工作协助、指导、督促和监督,加强质量核查,确保普查质量。目前,入户调查工作已结束,完成入户调查和采集空间信息采集1723个,其中工业源1343个、生活源锅炉24台、移动源7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6个、入河排污口48个、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212个。现全面进入数据审核阶段,县污普办从环保局抽调19名骨干,集中审核污普数据。
(四)多措并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1)整治“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全县176家“散乱污”企业按标准进行了清理取缔和整改。
(2)强化燃煤污染控制。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县发改委牵头,确定了全县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的控制目标。二是加快推进镇级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始终把治理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作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分散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制定了分散燃煤锅炉治理淘汰工作计划,并定期调度、检查和通报。目前,全县236台(整改235台燃煤锅炉,其中18年重点整改任务185台,新增51台)镇级燃煤锅炉使用(经营)单位完成了改造工作,完成率100%。
(3)抓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重点工程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扬尘治理“六个100%”标准。项目单位都建设了封闭式骨料堆放大棚并安装了抑尘喷淋设备,四周连续设置防尘围挡,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目前14家建筑工地、1家混凝土搅拌站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治理工作。
(4)深入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县城管局会同县市场局、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辖区餐饮服务进行了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问题,严格督促整改。摸底排查出的336 家餐饮店(包括机关单位食堂、幼儿园)中,58家关门停业,142家(其中18年重点任务10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4家餐饮单位正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12家不具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条件的餐饮店要求其更换清洁能源、并改为前厅后灶式经营等。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建立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清单。宝博合成革有限公司、安徽家园铝业有限公司、三友塑胶有限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完成VOCs治理;对工业炉窑进行排查,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濉溪县祥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濉溪县长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62家砖瓦建材企业完成脱硫、抑尘改造。
(6)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投入825.678万元完成了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二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县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轮流停产、限产措施,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停用,全县所有墙材砖厂停产内的涉气排污企业实施停限产;
2. 实施碧水攻坚战
(1)印发并实施《濉溪县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定期公布县级饮用水源地下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监测情况。
(2)加快建设镇级污水处理站。对7个镇政府驻地污水进行治理,8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张庄工业园管网、刘桥镇污水管网已完成与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对接。
(3)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实现全县所有沟、河、湖、塘全覆盖。全县共立河长制牌451个,其中县级河长制牌25个,镇级级河长制牌187个,村级河长制牌239个。王引河现已消除劣V类,浍河、澥河、沱河水质保持IV类。河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通过实施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浍河、沱河、澥河、萧濉新河河流水质有所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
3. 开展净土持久战
(1)对照《濉溪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濉溪县土壤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役”。
(2)杜绝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组织开展不定期巡查,依法严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防止土壤污染。
(3)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检查,筛选土壤重点监管企业4家,督促其签订了土壤保护责任书,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4)加强风险管控。一是建立我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为县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开通共享账号,同时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账号。二是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调查小组,联合经信、国土等有关部门对淮北金达液压机械修造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疑似污染地块6个,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三是对土地使用权人下发了《关于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的通知》,督促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
(五)循序渐进,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平稳有序。
1.制定减排计划。确定重点减排项目10个,其中农业源项目6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3个,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1个。
2.制发相关文件。为有效推进减排工作实施,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3.加强项目监管。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督查和管理,指导、督促其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已建成的设施要正常投运和运行,确保发挥减排效益。严格按规定核定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新增污染物总量替代方案。
2018年,共消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7.8吨、氮氧化物21.66吨、化学需氧量531.28吨、氨氮69.79吨。四项指标均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六)优化服务,稳步推进环境审批工作。
全力做好项目审批服务,2018年1-12月份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35件,其中报告表120件,报告书15件;网上登记备案562件,出具其他各类文件68份,来人来电咨询人数达800多人次。
(七)精心组织,抓好环境危化品安全管理。
1.组织企业开展2017年环境统计网上填报,完成全县 224家企业2017年环境统计的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全县危险产生企业的登记工作,全县危险产生单位共85家(其中工业危废29家,医疗废物53家,汽车维修3家)。
2.开展了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配合省固废中心的对我县危废企业的年度检查。
3.开展我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76个,到10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治。
(八)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全县环境安全。
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深化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深入实施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打造“全覆盖”的环境执法网络。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制度,一般源企业入库企业318家,重点源入库企业107家。监察人员按序时进度对企业进行了检查;按照“零点”行动要求,对刘桥17家窑厂及涉气项目,五沟镇、临涣镇、韩村镇共计27家窑厂进行了夜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整改、查封;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80余份,对114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其中37家企业进行延期查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0份,罚款到户182万多元;共接到环保类投诉504件,其中涉水投诉121件,涉气投诉355件,涉声投诉28件,案件全部处理、反馈完毕,整理存档。接案办结率100%,反馈率100%,存档率100%。
(九)加强监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8条主要河流共20个监测断面进行了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的常规监测,浍河、澥河、沱河、濉河出入境断面的监测,每半一次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的监测,常规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
2.污染源监测工作。完成污染源监测任务70余家(次),减排企业季度监测30余家(次)。
3.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对40多起水污染污染事故进行了应急监测,20多起噪声扰民投诉监测。
4.配合做好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事权上收工作及设备升级,确保自动站稳定运行及数据上传。
(十)开展宣传,使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编印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并发放到企业和群众,同时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设立环保咨询台,发放环保宣传单30000余份,环保宣传手册6000余册,环保购物袋5000多个,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2018年共印制发放环保宣传册和环保法律法规读本5万册,环保宣传袋5000个;户外广告牌6个,展板8块,上街宣传500人次。
(十一)深入基层,扎实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充分动员有能力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定点扶贫工作中来,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帮扶到户,让贫困户得到更多实惠和发展机会,使扶贫解困明显推进,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基层组织明显加强。1-12月份,县环保局扶贫工作班子成员深入双堆集镇村开展扶贫帮扶工作达39余次,通过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座谈会,多次走访贫困户等方式,了解该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贫困户致贫的原因,帮助贫困村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积极实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户找准发展项目,落实好帮扶措施。
(十二)加强党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今年来,县环保局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基础上,认真开展了“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坚持以“六聚焦六整肃”为主要内容,以鲁炜案件为反面教材,联系我省“陈、杨、周”案件、“阚胡杨”案件、近年来我县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教育党员干部强化忠诚意识、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政德。通过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等,激励全局党员干部在新时代砥砺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推进了局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