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0-25 16:1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025

 

 

 

 

 

 

 

 

濉溪县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基础成效

1.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框架基本搭建

2.社会信用工作体制机制逐渐形成

3.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加速展开

(二)薄弱环节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有效落实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有效落实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2.全面执行信用标准体系

(二)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5.全力推进农业农村信用建设

(三)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1.濉溪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建设

2.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3.征信系统建设

4.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四)加大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

2.加强诚信宣传

(五)加强信用体系管理与应用

1.加强信用信息征集

2.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3.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4.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5.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应用

6.积极配合信用修复

(六)深化区域信用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二)责任落实

(三)政策保障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濉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基本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架构,信用产品在众多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濉溪建设初见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濉溪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在新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县上下要规划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四最营商环境,为全力冲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提供坚实保障。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政策、规划和文件精神,与《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衔接,立足现状基础,为全力健全新阶段濉溪社会信用体系谋划思路、目标,规划重点任务,提出保障措施,引领信用濉溪建设。

一、十三五期间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基础成效

1.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框架基本搭建十三五期间,濉溪县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设专门办公室(县信用办),全面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明确1名信用工作联络员,形成了具体负责、多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格局。

2.社会信用工作体制机制逐渐形成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了考核管理、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监管等各项制度,社会信用工作体制机制系统正逐渐形成。在全县范围推广信用承诺制,联报市信用平台,将县直相关部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通过双公示省第三方评估实现基本监督。同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运用网络监测、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做到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制定了《濉溪县2020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濉溪县县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等,建立了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依法公布、曝光失信行为,完善了濉溪县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相关机制。依据省市规定的信用修复规则,召开信用修复培训暨工作推进会,配合上级发改部门推进信用修复,逐步建立县级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信用惠民创新应用,形成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机制。

3.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加速展开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县政府和各部门网站与信用淮北平台对接、资源共享,已启用政务公开与双公示系统互联互通,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更新数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快速推进;对标新的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优化数据归集上报机制,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和时效性。补充完善历史数据,确保数据公示时效性。督促相关部门对原有双公示信息梳理,按照要求补充报送,查找疏漏,补报数据。明确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调度通报,制定濉溪县常态化调度数据归集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共上报双公示信息26534条。推动市场监管、公安业务系统与信用平台对接互联,实现双公示自动归集。信用产品开始在各单位多个事项领域推广使用。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了420条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通过举办推进会和业务技术培训,逐步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

(二)薄弱环节

1.组织机构有待加强。濉溪县目前组建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及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县信用办),作为信用建设的专门责任机构,但机构独立性较弱,人员力量配置不足,专业性信用人才缺乏,全员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学习,需要紧随社会发展不断加强,提高有关政策的精准把握度和理解度。

2.信用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信用建设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标准繁杂多样,需结合国家、省、市标准,不断整理完善与县实际情况相符合的信用标准体系。同时,对长期未产生数据的业务部门,探索制定相应的业务标准及评估办法,以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

3.信用水平有待提高。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正在逐渐提高,并进入体制性建设阶段;但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完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核心机制尚不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信用产品有待进一步开发。

4.重视程度尚待加强。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仅局限于相关责任部门重视,相关配合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不强,造成整体工作推进力度薄弱,进度缓慢。后期需加大宣传宣讲,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工作认识,为信用建设提供强大的内部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为重点,以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为目的,推进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构建信用基础体系、提升全县信用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新时代信用濉溪,为全力冲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信用濉溪创建《关于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到二〇三五年,全县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县要明确总体目标,放眼长远,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与省市接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县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较为健全,信用服务业繁荣发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发挥显著制约作用;跨区域信用合作取得显著进展,联合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信用濉溪品牌形象形成。

濉溪县十四五时期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要铆定二〇三五年的远景目标,合理规划十四五发展目标,开出好局,夯实基础。到十四五末,以建设县域社会治理样板区、全力冲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为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拥有较为完善的信用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信用服务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建立;诚信文化普及并融入濉溪公共文化建设。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失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信用环境初步优化,全社会信用水平有所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三、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有效落实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1.有效落实信用法规政策体系结合濉溪县业务实际,有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清理、充实和完善,明确信息合理使用范围,信用产品开发应用范围、对外公开范围,让信息采集、更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制定并完善信用建设各领域相关政策、管理办法,以有效协助落实相关信用法律、法规政策,严厉杜绝信息的违法买卖、隐私泄露等行为,加强违法查处力度。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信用建设的依法治理水平。

2.全面执行信用标准体系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制度、实名登记制度、共享公开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适合濉溪实际的规范应用体系。推动广泛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和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查询权限等标准化建设,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化应用,推动信用数据库标准化建设,确保信用信息系统能够实现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积极落实执行信息安全标准,加大信息安全违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信用服务标准,规范信用服务行为,灵活运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各类信用主体评价提供标准。

(二)加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濉溪县政务诚信建设是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的核心环节,要充分发挥濉溪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加快濉溪县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濉溪县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以信用濉溪建设为目标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建设公平、高效、清廉的政府诚信形象;带头在满足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合法的信息共享机制;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广泛使用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濉溪政务失信记录。联合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县各部门、公职人员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的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系统,依托信用中国等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

2.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税收征缴、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建设,不断提高商务诚信水平,积极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济活动高质量开展。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信用档案、责任保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失信黑名单等制度,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爆破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不良信用记录,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在企业生产许可、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与质量信用状况列为参考条件,激励守信企业。聚焦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重点生产企业,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失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惩处力度,完善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推动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实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外卖餐饮、儿童和学生用品市场等专项整治。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推动整合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商贸诚信官方网站。推进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等大众消费领域,通过地理位置服务、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开展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失信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制定分级的涉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根据严重程度,可实施行业性的约束和惩戒、以社会舆论为主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或推送给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或享受优惠政策,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重点加大对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骗保骗赔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税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采集、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研究建立税务、公安、财政、银行、发改等跨部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加强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做到事前预防。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偷税漏税、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违法行为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做到事后严惩。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及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立经营者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建立价格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及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化。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设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检察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分情况建立守信供应商激励机制、警示供应商预警机制、失信供应商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供应商淘汰机制等,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招投标信用制度体系,搭建起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主体基本信息数据库,鼓励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建设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及黑名单公示系统,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填报信用信息系统。认真梳理适合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异议反馈和修正机制。探索交通违法违规记分制度,根据违反程度及频率,将相对应的结果纳入征信系统。加强监管惩戒,积极推进信易行等创新应用。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及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并记入信用档案。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动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假冒伪劣等不诚信行为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惩戒。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政务统计信用档案,并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推进统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统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法推进统计信用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快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设,通过协会及时掌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重点加强房地产、家政等领域中介服务信用管理,通过信用记录、评估、披露等实现市场良性发展。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处罚等,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行为,净化中介市场。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实施展会主办机构信用承诺制,推动诚信办展。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严格依据广告法,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探索制定广告内容与实际相符的、合格的标准体系,打击各类虚假广告,保护广告受众群体利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尤其加强三大两基一新企业诚信建设,及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

3.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产品的使用,全面推进社会各领域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三级医疗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县域医共体品牌建立。加强私人诊所、私人专科医院等诚信医疗机构建设,推进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落实医疗机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强化记分结果在医疗机构检验、等级评审、专科建设、评选评优、医务人员注册及考核、职位晋升等方面的联动运用。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相关负责单位要加强对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房使用等相关民生政策申请条件的审核,实施动态监管,并将全流程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探索合法合理途径,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实施用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对拖欠工资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领域,建立公示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予以限制。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一票否决,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加强侵权、造假等行为信用记录,及惩处力度。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文旅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全县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制定诚信管理措施。尤其加强文旅领域诚信管理,与濉溪旅游品牌建设相联合,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宾馆饭店的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投诉服务平台,加大投诉案件处理力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盗版侵权、专利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加强发改、市场、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奖惩。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立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登记管理、公开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谈话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公信力。

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个人职业发展与信用报告相挂钩的机制。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公开曝光等惩处。

4.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适应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依托信息化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建设覆盖范围广、数据即时生成、资源共享互通的司法业务管理系统。推动濉溪法院审判工作实施全过程信息化,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并与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案件信息实行强制性公开。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内部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公正司法。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惩防司法腐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完善司法纠错机制。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并完善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5.全力推进农业农村信用建设结合濉溪县乡村振兴,将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信用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力推动信用农业和信用村建设,着力打造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濉溪新乡村,促进实现产业兴旺、人民生活富裕。

建立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信用在农业领域的普及。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农产品注册、产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等信用信息全程追溯。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模式,鼓励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等文件。对守信主体实行激励,对失信主体实行惩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示范主体认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以党建为引领,依托省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系统平台,创新市“123”工作法,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大农村信用建设宣传,增强群众对信用村建设的认同感。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信用户评定、信用村评定。将个人和家庭信用情况作为村干部人选资格条件、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激发基层群众重视信用、培育信用。建立与涉农银行定期联系沟通机制,鼓励因村制宜、因户制宜创新信用金融服务产品,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有效破解村集体借贷难困境,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三)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1.濉溪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加快完善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衔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实现数据的快速、有效更新,促进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开展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运用数据清洗比对等手段,全流程自动化归集信用信息。同时,协调解决互联网+政务数据标准与双公示标准差异,确保互联网+政务数据系统中归集的双公示数据规范完整。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度。大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逐步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开发应用信用产品提供便利。

2.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濉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充分有效对接省市重点领域,以重点行业和重点部门为核心,分步逐渐推进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优先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统筹推进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及行业内信用信用记录。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机制建立,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3.征信系统建设全面促进征信机构发展完善,鼓励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引导其合法合规开展信用记录(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等各类征信业务。引导各行业积极配合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4.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重点配合省市完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加强濉溪县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全县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构建。同时,整合公安、市场、法院等信息数据,联合收录企业及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法院判决信息、履行法定义务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不断完善金融征信平台系统功能,提升数据质量,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研究信用数据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业征信服务。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业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创新服务监管模式。

(四)加大诚信文化建设

1.普及诚信教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并融入濉溪公共文化建设,普及倡导守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诚信单位、诚信社区、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加强学校诚信教育,将诚信品德教育纳入青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建设诚信文化校园。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培养。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促进诚信宣传教育进村进社区。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进家庭活动,结合家风家训,引导诚信作为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

2.加强诚信宣传结合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及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县融媒体中心作用,灵活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纸媒、宣传栏等,形成综合性宣传载体,将诚信建设纳入舆论引导体系,对守法诚信教育进行立体式宣传。利用城市公共文化广场、街巷文化宣传栏、社区文化墙等各种宣传空间,在全社会吹起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营造浓厚的诚信文化氛围。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将诚信作为时代新风尚,推进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江淮净网专项行动,对网络失信行为加强整治和正向宣传,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建立信用建设人才发展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科技服务人才发展,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不断提高政府现有信用建设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常态化开展信用建设定期培训,增加长三角、京津冀等外地信用培训学习、工作交流机会,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信用人才队伍。将信用技能培训纳入濉溪县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双向互利,促进保就业稳增长。开展濉溪县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增加社会信用体系人才培养。加大信用专业人才招引,探索行业协会、学会、专业性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加强信用体系管理与应用

1.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及时报送到县信用平台。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整理、储存、维护和数据安全等工作,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重点加大纳税、社保、水、电、气、通信以及个人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完善征信配套法规制度,强化问责机制,对征信评级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惩。有效推动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上报的积极性。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历史数据补充。以全省双公示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梳理原因,切实加以整改,确保双公示信息全量及时归集。

2.完善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引导各部门各领域积极制定守信主体奖励和激励制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优先推荐为各类先进、模范的表彰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等,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引导各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市场交易中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推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促进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失信者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

3.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完善社会信用评价。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结合各领域业务特点,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建立信用服务规范标准体系,制定信用服务合同格式文本、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依法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新型信用监管力度。在满足信用查询等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大数据监测预警。

4.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落实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主体自身保护意识。结合诚信社会宣传,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自身信息安全意识的引导,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信用信息保护,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实施谨慎态度,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各方面作用,健全信息查询、监控、异议投诉等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5.强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应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应用。促进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查询权限。信用信息是否及在何种范围共享和公开要坚持合法、必要原则,并在编制信用信息目录时一并明确。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加快各类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信用信息网络。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应用。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探索信用优化营商环境、信用惠民便企等创新应用,不断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拓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促进县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依法依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满足信用信息查询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在线办理信用报告查询、异议申请等服务。引导建立与全国相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应用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6.积极配合信用修复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各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加强对生产领域、个人信用主体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修复,在县各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等公开信用修复流程,对达到信用公示期限满足修复条件的企业开通申请修复渠道,对失信人组织诚信培训再教育,提升安全生产诚信意识。

(六)深化区域信用合作

配合省市做好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信用长三角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积极参加长三角城市群信用体系合作专题会议。同时加强与永城市、亳州市、蚌埠市、宿州市和徐州市等周边区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与各地区的信用评价机制、标准、结果互认等,深化区域信用合作。

积极主动配合省市区域信用合作相关政策与措施,联合构建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联合惩戒等机制。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合作专项行动,探索在区域生态环境、旅游、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及疫情防控信息瞒报漏报等信息跨区域共享互通,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跨区域行业惩戒和跨区域多领域联合惩戒,强化对相关失信主体的共同约束;搭建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签署纳税信用合作备忘录,实现跨区域涉税信用信息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联合激励措施共用,不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机构,以现有县信用办为基础,成立县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内部机构编制,整合人员力量,提高人才队伍整体专业素养,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独立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县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各镇各部门明确信用管理责任室(加挂信用管理股牌子),并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或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协同对接好各部门及各镇之间的信用衔接工作,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各部门要把信用濉溪建设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的重要任务,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公示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同时,县财政全力保障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投入和日常工作经费,并配合发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为做好信用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落实

加强日常调度。每周五之前县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进行督促,保障日常信用信息顺利报送。每个月召开一次内部会,协调解决信息报送、征集、数据标准等日常建设问题,加强双公示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实现常态化的维护。每季度初召开一次联席会,听取各部门信用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施部门间调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按照工作进度安排,依照职责分工,督导、落实具体工作,夯实基层诚信建设基础,确保工作顺利进展。加强工作督查。将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县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联合县委督查考核办,每季度末对各单位落实信用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找出问题和不足,加强问题整改力度。

(三)政策保障

加强对国家省市相关信用建设的政策理解,积极邀请省市发改委信用服务中心开展座谈指导,加强上下沟通交流,让各单位信用信息人员能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系统化制定信用建设各领域及各环节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对信用产品的使用做出必要规定,推动社会各领域积极落实信息征集,广泛、规范使用信用产品。鼓励信用专业人才创立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并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实施定期信用信息培训制度,重点围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信用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开展培训,提高各单位联络员业务水平,为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是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主体,在社会信用创新理论、举措、方法和模式等方面具有精准的市场效应。积极支持各行业协会承担组建本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角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行业熟悉、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其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范和标准,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围绕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和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信用承诺、行业信用状况评价、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发布,以及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等,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上下游行业等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发挥交换器作用。同时,加强各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信用建设,做到诚信履职、诚信服务,提高社会公信力,发挥对行业内企业的信用引领作用。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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