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杨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人民居住环境的治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1.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党政同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全面禁烧”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落实“一镇(村)一策”,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相结合,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焚烧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禁烧“零火点”,圆满完成禁烧工作任务。
2.通过开展一系列环境联合执法活动,无人机检查取证,在线监控数据检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其中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1件,下发行为处罚决定书28家,罚款金额311.3203万元。全县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截至目前,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5%;优良天数172天,同比去年同期不变;优良率69.4%,同比不变。
3.2023年以来,各镇依据《2023年濉溪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濉农工办〔2023〕11号)工作部署,围绕“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的目标,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面上聚焦“六清一拆一改”抓落实,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初步实现干净、整洁、有序村庄环境。点上紧盯庭院的“四净两规范”和个人“四勤两参与”,开展“美家美院”“清洁文明户”等评选,深入实施“生态美超市”,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努力实现“人美、院美、室美、厨美、厕美”的居家环境。现围绕袁莉代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4.加强领导,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三大行动”攻坚战。一是打响村庄清洁行动全民战。积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各阶段行动,聚焦“六清一拆一改”、“四净两规范”、“四勤两参与”,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户庭院环境。二是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注重乡村特色,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年底全县完成90个剩余应编村的村庄规划。三是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五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新体系,力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93%以上,推动绿色发展。
高质量推进“三大革命”。一是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户厕以群众满意为目的,重点推广“进院入室水冲式厕屋+三格式化粪池+专业后续管护(肥料化利用)”的改厕模式,争取7月底完成省级任务8795户。对于以往年度改厕户,开展常态化问题厕所的明察暗访,实行“双向交办”,限期整改,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片,确保各类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再反弹,整改工作掷地有声、落地见效,真正推动当前厕所改造深层次转好、全方位的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全县改厕质量。二是推进垃圾处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鼓励农村建筑垃圾等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促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以及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开展污水治理。认真落实河湖长制,优先推进11个镇政府驻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人口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积极开展“河湖保洁”“河道清障”和“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实现沟、河、湖、塘全覆盖,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部分河塘沟渠实现水系连通,打造了一批景观塘、风景塘,成为农民茶余饭后的休闲场所。
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一是围绕生态宜居,按照乡村森林化、村庄林场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树种多样化的原则,继续开展“森林进村庄、经果林进庭院”活动,房前屋后因地制宜建设“五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小苗圃),营造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二是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实现村庄主要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
加强乡村风貌引导。一是补齐当前农村建筑皖北特色。为凸显皖北传统民居特色,改变当前“千村一面”的单一风貌,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大力推进农房建设试点,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构建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保护塑造乡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不搞“千村一面”和大拆大建。三是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保护。
盘活农村宅基地。一是对无功能性建筑和符合拆除条件的危房实行一户一策,做好宅基地确权工作,保障农民权益,同步做好拆除工作。二是用好“三权分置”政策,鼓励村集体组织对闲置农房资源实行统一收储,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推进闲置宅基地与农房多元化使用,形成激活村庄内在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与提升村容村貌的多重效应。
加强“后续管护”。一是发动群众。各镇要在持续对农村基础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提质增效的同时,加强后续管护的宣传,持续提高群众爱护、保护公共设施(设备)意识,主动制止破坏公共设施(设备)不良行为,确保农村公共设施(设备)长期发挥作用。二是分类推进。各镇要积极探索不同路径、不同模式的适合实情、方便操作、能管长久的镇村环境长效管护模式,重点围绕村庄公共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粪污处理、公厕清洁、绿化管护等,建立县、镇、村、户分级付费的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从“建起来”“用起来”到“管起来”,着力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5.坚持三治融合,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良好氛围。以村民自治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发挥示范带动。围绕“六清一拆一改”、“四净两规范”和“四勤两参与”,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村民说事室”等方式,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要你治”向“我要治”转变,引导发动群众在自家庭院的净、绿、美上多做文字,让乡村更整洁、更美丽、更宜居,让村民在良好环境中取得实惠并成为自觉维护环境的实践者、推动者、管理者。二是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指导,引导农村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添加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使村规民约具有约束性、彰显实用性、突出时效性。三是突出农民主体。充分发挥“生态美超市”这种多角度自我激励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争取群众从被动清理到“自扫门前雪”,积极参与全村的整治热潮。
以基层善治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拓展移风易俗工作面。树立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十佳乡贤”、“移风易俗工作先进个人”、“最美家庭”、“最美媳妇”等评选活动,为濉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沛的道德滋养和精神力量。二是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充分发挥全县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643个,重点打造出“乡村小喇叭”等志愿宣讲团队11个,培养扶持基层文艺骨干,招募志愿者充实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志愿者队伍,支持民乐剧团在乡镇开展文体宣传巡演。
以社会共治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推动各方共同参与,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各类群体力量,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良言、献良策。二是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大学生、环保人士等志愿者团队到农村开展义务劳动、义务植树、义务宣传等,宣传带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三是创新投融资的机制,建立社会资本投入机制,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积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生态旅游、养生度假和农家乐,形成宜居促宜业的发展局面。四是动员号召企业和社会贤达返乡捐物捐资并参与家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挖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留住乡愁。五是加强横向沟通,推动水、电、路、气、网、医、教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村居延伸,打通人居环境整治堵点难点。
6.林业资源“三分种、七分管”,高度重视林木的管护工作。一是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保护森林资源。按照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建立了涵盖350名各级林长的责任体系。二是积极建立“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制、涉林违法犯罪行刑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一系列责任明晰、协调配合有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三是出台我县《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管护并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通知》(濉林长办【2023】3号)文件。文件要求各镇(园区)一是及时清除死树,并记录在案,以便进行补植完善;二是扶正歪倒树木,特别是部分乡村道路两侧的林网,影响树木生长和观赏效果,要组织专业队伍及时扶正,大规格树木要做好支护;三是及时清除杂草和抚育,及时清除树下各种杂草、灌木和藤本植物,减少火灾隐患,及时开展抚育修剪;四是及时防治病虫,建立和健全林木病虫防治体系,防止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五是严格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四是在造林验收及往年造林补助的发放中,成活率低于85%的不予通过,不计入当年完成新造林任务,不发放往年造林补贴。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县林长办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林木管护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对镇、园区护绿管绿工作进行常态化实地抽查调度;年终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主要抽查镇、村林木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林木管护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打分依据。六是针对林木管护问题,要求各镇(园区)发挥林长职责,落实镇级林长包村,村级林长抓落实管林护林责任制;加大新栽植林木管护力度,及时做好新栽植苗木管护;做好往栽植林木管理。及时清除死树、清除杂草、做好抚育和病虫害管理。
7.为切实改善濉溪县生态环境,确保濉溪县区域内水质达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濉溪县黑臭水体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污染防治、疏浚清淤整治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加快推进濉溪县水体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善濉溪县水生态环境,确保水质达到V类。一是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对濉溪县区域沿线入河排污口再次开展大排查,依法清理非法入河排污口。对已批准的排污口进行不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并向社会公布沿线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二是整治重点污染企业。辖区内涉及造纸、煤焦化、农副产品加工、选煤、发电等重点水污染排放企业,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全县共计排查农村黑臭水体16条,进行分批次治理,2021年治理任务1条,2022年治理任务7条,2023年完成任务目标6条,2024年完成任务目标2条,按时完成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目标任务。四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人畜粪污直排入河。沿岸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依法搬迁或关闭拆除。加强沿沟各支流监控,严防秸秆等农作物污染。落实目标责任。相关镇是实施本方案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镇、村级河长责任制。镇、村级河长坚持定期巡河,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五清、两治、一植”(即清理河道淤泥、清理河面漂浮物、清理围网养殖、清理垃圾、清理障碍物,整治沟堤乱耕乱种、乱搭乱建,堤岸植树绿化)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河道常态化保洁。加大河道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河道综合整治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河道内违法设置排污口、乱堆乱建、乱采乱占、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破坏水工程、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促进水资源、水环境得到全面改善。严格奖惩问责。县政府对相关镇、部门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相关镇、部门建立相应奖惩问责机制,各河段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拖沓、推诿扯皮,造成水质不达标、涉河违法现象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下一步工作打算。持续贯彻加强落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整治总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常态化,巩固前期治理成果,全力保障,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在此,也感谢杨伟等委员对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关心、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多提宝贵建议,与我们生态环境部门一起,携起手来,共同为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