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濉溪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12-08 08:3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县域经济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濉溪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  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黎秀川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成      员:张亚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   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鲁德明  县经信局局长

金蕙梅  县科技局局长

程振华  县财政局局长

陆登峰  县人社局局长

吴   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明星  县统计局局长

王   晴  县税务局局长

刘须芹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绍征  县百善农业示范区管委会(淮北南部次中心管理服务中                    心)主任(兼)

孙  超  濉溪镇政府镇长

王  强  刘桥镇政府镇长

梁文龙  百善镇政府镇长

袁苏楠  临涣镇政府镇长

张  伟  南坪镇政府镇长

朱志丹  韩村镇政府镇长

周娜娜  五沟镇政府镇长人选

凌连杰  孙疃镇政府镇长

任  鹏  铁佛镇政府镇长

牛海洋  双堆集镇政府镇长

王  彬  四铺镇政府镇长

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县科技创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金蕙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如需调整,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濉溪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濉溪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濉溪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省、市、县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分析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县科技创新工作。

3.制定全县科技创新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督促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履行科技创新工作职责,并组织评议考核。

5.组织开展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附件2

濉溪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间日常工作,及时向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汇报重大事项。

2.协调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拟定科技创新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3.组织起草科技创新工作的督导检查、评议考核方案。

4.承办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5.督查县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建立科技创新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科技创新信息和重大科技创新事项情况。

7.推动建立跨部门科技创新协调联动机制。

8.承担县科技创新日常工作及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县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工作职责开展科技创新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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