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3年度濉溪县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1-31 11: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全面推进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和成效,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载体单位

濉溪经济开发区、濉芜现代产业园、百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各镇。

(二)产业招商专班

铝基新材料产业招商专班精细化工及新能源产业招商专班

(三)各招商团

十三个招商团。

二、考核程序

成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考核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对各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投资促进中心。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月5日前,各载体单位把上月新增签约项目报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须附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每月10日前,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共同对上月各载体单位在库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及纳统情况进行确认,县考核认定小组办公室对确认结果进行通报。各产业招商专班及时把项目线索在濉溪县项目管理平台录入登记,县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研判后,推送到相关载体单位,经载体考察或互动后,确定项目信息是否有效,县投资促进中心及时反馈到各招商团、产业招商专班。

三、考核内容

(一)载体单位

1.省级考核指标:利用省外资金、省双招双引平台十大新兴产业项目(包括亿元以下项目)情况;

2.市级考核指标:新签约亿元(含)以上项目、新开工亿元(含)以上项目。

(二)各招商团、产业招商专班

有效线索数、新开工项目。

四、认定范围

在我县注册经营且有市外股东投资的项目以及返乡创业项目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范围。

以下项目不列入考核:由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ppp项目和准入限制类项目;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保险、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官服务网点项目;利用我县范围内自然资源(例如矿山、砂石)进行初级开发利用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特许经营权类项;单纯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KTV、足疗、洗浴、小餐饮、小超市等服务业项目;县本地企业县域内迁建项目;其他经县招商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列入招商引资的项目。

五、考核标准

(一)新签约项目。当年签定正式合同(协议),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立项金额以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准)。

(二)新开工项目。达到统计部门认定的开工标准,且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立项金额以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准)。

(三)利用省外资金。根据省合作交流办考核标准确定。

(四)省双招双引平台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情况:依据省相关部门考核指标确定。

(五)有效线索:在濉溪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录入已签约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亿元以上新项目。

1.重组类项目。通过收购或引进新投资合作人对原有工业企业进行重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引进的投资人必须控股,且重组项目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工商登记变更时间即为项目引进时间。

2.老企业新建项目。已落地老企业投资新建项目,且新项目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

3.其他项目。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依法规范用工100人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服务业世界500强、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在濉溪设立首店项目;年度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建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卫生、养老等项目(不含基金,外资项目按1美元:7元人民币换算)。

六、评分办法

(一)载体单位

对载体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100分。

1.新签约亿元(含)以上项目(25分):亿元(含)以上项目数(7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10分);③开工率(8分)。

评分办法: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20-50亿元、50(含)-80亿元、80(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项目,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濉溪经济开发区、濉芜园区未完成100亿元项目任务的,扣1分;开工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该项按排名得分,第一位次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扣0.3分;签约项目中制造业项目占比少于70%的,扣1分;制造业项目占比大于70%的,加1分。

2.新开工亿元(含)以上项目(45分):亿元(含)以上项目数(15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15分);③纳统率(15分)。

评分办法: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20-50亿元、50(含)-80亿元、80(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项目,分别加3分、5分、8分、10分;纳统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该项按排名得分,第一位次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扣0.5分。

3.利用省外资金(15分):实际到位省外资金总额(2分);②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幅(2分);③当年新建项目数(4分);④当年新建项目数增幅(3分);⑤当年新引进省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个数(4分)。

评分办法:5项指标均按排名得分。实际到位省外资金总额和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增幅排第一位次的均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均扣0.2分。当年新建项目数、当年新建项目数增幅、当年新引进省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个数排第一位次的均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均扣0.4分。加分指标:新建100亿元(含100亿)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5分;新建50亿元(含50亿)至100亿元以上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减分指标:被省合作交流办判定为编造伪造项目证明材料的,每个项目减1分,虚报项目数据信息的,每个项目减0.5分。每月不按照规定时间(每月22日截止)报送新建项目资金材料的,每次扣0.5分(当月停报一次)。

4.省双招双引平台十大新兴产业项目情况(15分):签约、开工、投产项目数量(3分);②签约、开工、投产项目数量增速(4.5分);③签约、开工、投产项目登记金额(3分);④签约、开工、投产项目登记金额增速(4.5分)。

评分办法:4项指标均按排名得分,各项指标第一位次的均得满分,每降低一位次均扣0.3分。有被省相关部门核查判定为问题项目的,每个项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产业招商专班、各招商团

根据完成年度有效线索任务、新开工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100分,以上二项指标分别占50分、50分。

七、结果运用

年终从完成任务的载体单位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招商引资完成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项目的,直接确定为先进单位。

1.对园区,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选招商引资先进园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2.对产业招商专班、招商团,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选一定数量的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年终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全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参照园区奖励标准奖励县投资促进中心工作经费。

3.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从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县直单位中评选,当选单位可直接视为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如已完成招商目标任务的,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4.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招商人员,政府予以嘉奖。

5.没有目标任务的单位,落地招商引资规模项目并经招商考核认定,参照考核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八、其他

(一)关于招商工作经费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足额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按每个招商团20万元标准、招商专班30标准,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支出。

(二)关于考核要求

本年度考核项目(线索)申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231日,截止申报日期前,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线索)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对在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视同未完成任务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招商引资先进等次评比。

九、附则

(一)本办法未列事宜,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二)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濉溪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3131日  


     2023年度濉溪县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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