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1-19 14:47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119

 

 

濉溪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淮发〔202119号),切实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打通医保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县、镇、村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不断提升医保经办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各项政策,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县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改革,推进优质服务下沉基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专兼职人员、有明确岗位职责、有科学管理制度、有统一的办事规程、有统一的标志标识”要求,在全县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努力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县级医疗保障办事大厅、镇级医疗保障服务站、村级医疗保障服务点,20236月底前实现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服务下沉,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本着“完善县级、调整镇级、建立村级”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全县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县级医疗保障办事大厅设置。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要求,县医保局做好县医疗保障办事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调整镇级医疗保障服务站设置。将设置在各镇卫生院的医保服务站调整到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命名为XX镇(园区)医疗保障服务站”,统一设置服务窗口、统一办公设备、统一内外标识、统一人员配备。镇(园区)医疗保障服务站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由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医保部门指导。

1.建设标准

1)场所规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2-3个医保窗口。

2)经办服务区:设等候休息区、柜台受理区、档案管理区、多媒体服务区。

3)设备配备:排椅、填单台、资料架、档案柜、电话、计算机、打印复印机、自助服务机、意见箱等。

4)制度规范: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同岗替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内控制度等。

5)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

6)人员配备:至少3名经办人员,其中镇(园区)安排1名负责人、镇卫生院抽调1人、医保部门安排1人。

2.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医保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组织动员辖区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参保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查询及提供凭证、参保人报销查询;

4)负责指导辖区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

5)负责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6)负责受理城乡居民依申请医疗救助;

7)接受县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向县医保局汇报工作。

(三)建立村级医疗保障服务点。按照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工作举措>的通知》(皖民基〔2022100号)要求,依托各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立村级医疗保障服务点,开展好基层医疗保障代办帮办等业务。

1.建设标准

1)场所选址:原则上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主。

2)设备配置: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等。

3)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

4)人员配备:1名经办人员。

2.工作职责

1)做好本行政村有关医疗保障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指导村民参保网上登记;

2)指导本行政村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门诊慢性病网上申请等业务操作;

3)掌握本行政村参保人员信息及慢性病人员等信息情况,做好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村民依申请医疗救助材料初审;

5)完成镇医疗保障服务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各镇(园区)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做好原医保服务站有关设备移交和医保专线迁移等(5月底前)。

(二)各镇(园区)要统筹安排辖区内行政村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点,配备好相关设备,落实1名专兼职经办人员(5月底前)。

(三)县医保局做好镇、村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医保服务下沉到位(6月中旬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切实履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医保局要对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逐条落实,以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加快建设,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工作考核。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已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镇考核由市统一组织。我县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积极宣传引导。各镇(园区)和县医保局要重点围绕医保改革、医保政策、经办业务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保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镇(园区)医疗保障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2.村医疗保障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

 

镇(园区)医疗保障服务站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含新生儿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登记

3.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4.出具《参保凭证》

5.报销记录查询

6.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7.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8.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材料受理初审(网上申请代办)

9.门诊费用报销

10.住院费用报销

11.依申请医疗救助受理

 

 


附件2

 

村医疗保障服务点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代办)

2.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代办)

3.出具《参保凭证》(代办)

4.报销记录查询(代办)

5.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帮办)

6.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网上申请(帮办)

7.依申请医疗救助材料初审

 关于印发濉溪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咨询电话:县医保局 0561-6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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