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1-31 15:07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隐患

 

一、县发改委

 

1、在项目申报推荐、资金安排上,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随意性等隐患;

 

2、在价格备案审批上,存在审查不严、失度失查等隐患;

 

3、在项目审批上,存在把握政策不准、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等隐患。

 

二、县教育局

 

1、在教育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包)上,存在违规操作等隐患;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上,存在通融、材料造假、优亲厚友等隐患;在校领导选拔任用和教师调动中,存在打招呼、讲人情、收礼金等不按规章办事等隐患;

 

3、在营养餐、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高中(中职)助学金等资金拨付上,存在把关不严、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重复申报等隐患;

 

4、在固定资产采购上,存在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隐患。              

 

三、县经信局

 

1、在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申报、审核、推荐、安排上,存在不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为特定关系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隐患;

 

2、在行业、企业行政管理上,存在监督监管不到位、优亲厚友、乱作乱为等隐患;

 

 

四、县公安局

 

1、在案件办理上,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保而不侦、降格处理等隐患;

 

2、在行政审批、涉及公安机关的特种行业管理、危爆物品管理等方面,存在把关不严、推诿扯皮、收受好处等风险隐患;

 

3、公安财物管理有着特殊性,加之基层所队较多,支出量大、面广,执法办案出差地域跨度较大,对票据等凭证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存在风险隐患。同时,在涉案财物管理上存在风险隐患。

 

五、县民政局

 

1、在救助资金支付上,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等隐患;

 

2、对救助对象审批上,存在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动态调整不及时、审批把关不严、讲人情、收受好处等隐患。

 

六、县司法局

 

1、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截留或挪用行政性收费、专项资金,虚假报账等风险隐患;

 

2、在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上,存在可能出现接受吃请或收受财物,不公正出具评估意见,放松管理甚至导致脱管等风险隐患;

 

3、在法律援助管理方面,存在违规为亲朋好友办理法律援助,降低法定门槛,为他人谋取免费享受法律服务等风险隐患。

 

七、县财政局

 

1、在预算编制上,存在预算不科学、不准确、不规范、刻意倾斜等风险隐患;

 

2、在预算执行上,存在预算约束不严、部分支出进度慢、资金安全性和效益不高等风险隐患;

 

3、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因相关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能严格落实,造成国家和单位资金、资产、权益不安全等风险隐患;

 

4、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随意性等风险隐患。

 

八、县人社局

 

1、在社保对象动态管理上,存在冒用他人信息、伪造人员信息虚增参保人员,延迟注销账户,冒领待遇,对死亡人员信息不及时清理等风险隐患;

 

2、在工伤认定上,存在为先工伤后参保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调查工伤案件受理、认定程序不规范,虚假报销等风险隐患。

 

3、在建设工程领域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上,存在执行双重标准,征收不及时等风险隐患。

 

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在自然资源项目资金安排上,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随意性等风险隐患;

 

2、在自然资源项目招标上,存在擅自简化、改变程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违反程序进行设计变更以增加工程造价等风险隐患;

 

3、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上,存在收受好处、吃拿卡要、违规办理或拖延办理等风险隐患。

 

十、县住建局

 

1、在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方面,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滥用等风险隐患;

 

2、在人防行政审批方面,存在未按规定程序、权限和条件进行审批,收受好处等风险隐患;

 

3、在商品房预售监管和资金拨付方面,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等风险隐患;

 

4、在为开发商服务上,存在可能发生不正当交往等风险隐患。

 

十一、县交通局

 

1、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随意性等风险隐患;

 

2、在项目招标上,存在擅自简化、改变程序,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违反程序进行设计变更以增加工程造价等风险隐患;

 

3、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管上,存在监管不到位、收受好处等风险隐患;

 

4、在行政处罚、行政管理上,存在不按法定程序,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风险隐患。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1、在项目资金安排、实施、验收中,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监管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2、在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准、裁量权过大等风险隐患。

 

十三、县水务局

 

1、在水利工程建管方面:一是在项目招投标时,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督检查把关不严,钻资金限额漏洞,拆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采取简易程序等确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提前发包等风险隐患;二是在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上,存在监督检查把关不严,受人为因素影响,收受好处等风险隐患;三是在水利项目验收上,存在降低验收标准、做人情等风险隐患。

 

2、在水利行政执法方面:一是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不依法纠正或制止等风险隐患;二是存在无法定依据或适用依据错误,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风险隐患;三是在砂石管理中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十四、县文旅体局

 

1、在文旅项目资金安排、实施、验收上,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监管不到位等风险隐患;

 

2、在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准、裁量权过大等风险隐患。

 

十五、县卫健委

 

1、在药品器械、耗材采购上,存在收受回扣、返点获利等风险隐患;

 

2、在医疗机构工程建设、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资金拨付上中,存在吃拿卡要、收受好处等风险隐患;

 

3、在医疗卫生案件办理上,存在以罚代法、低线处罚或隐瞒不罚,收受管理对象好处等风险隐患;

 

4、在计划生育奖励、退出村医补助等优惠政策兑现上,存在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风险隐患。

 

十六、县应急局

 

1.存在收取监督和监管对象礼品、礼金及其它财物,接受宴请等风险隐患;

 

2、在安全监管检查中,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等风险隐患,在实施安全生产处罚时,存在讲人情,以教育代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风险隐患;

 

3、存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瞒报、谎报,信息上报不及时,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相关规定等风险隐患。

 

十七、县市场监管局

 

1、在行政处罚上,存在应立案不立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收受好处,接受吃请等风险隐患;

 

2、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收受好处或吃请而降低管理标准,形成监管无力或无效监管等风险隐患。

 

十八、县医保局

 

1、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上,存在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开脱、求情,收受好处等风险隐患;

 

2、在审批新增医保协议定点机构上,存在把关不严或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风险隐患;

 

3、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上,存在审核相关材料不严、违反工作流程、徇私舞弊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或损失等风险隐患。

 

十九、县城管局

 

1、在项目招标上,存在偏向简易发包程序,程序不规范,工程量调整、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等风险隐患;

 

2、在项目建设上,存在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量调整、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做手脚、以权谋私等风险隐患;

 

3、在行政处罚上,存在自由裁量权运用标准不统一、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等风险隐患;

 

4、在行政管理上,存在对广告、活动等审批把关不严,对关系人放宽要求、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等风险隐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