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濉溪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文件(文号) |
收费标准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执收单位 |
定价方法(方式) |
交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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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
详见文件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经营管理单位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服〔2016〕102号;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淮发改价费〔2022〕361号 |
按区域收费,具体详见文件。 |
市、县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
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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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过闸费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船闸经营 管理单位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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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详见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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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五、公证服务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淮发改价费〔2022〕11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公证机构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六、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司法鉴定 机构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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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废物处置费
1、医疗废物处置费、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 淮发改价费〔2022〕242号 |
1、医疗废物处置费:有固定床位的,收费标准为2.50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每家每月不超过200元。具体标准见定价文件。2、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1.5-4.4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危险废物 处置机构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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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淮发改价费〔2021〕182号 淮发改价费〔2020〕8号 淮发改价费〔2022〕266号 |
详见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单位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