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解读《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
发布地点: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持人: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杨凯
新闻媒体:淮北市传媒中心、濉溪县融媒体中心、濉溪新闻网
参加人员:
徐敬东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特设办主任
杨 凯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王立忠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书记
发布内容:
一、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特设办主任徐敬东解读《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
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主持人】尊敬的记者朋友们,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解读《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向大家通报我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淮北市传媒中心、濉溪县融媒体中心、濉溪新闻网。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特设办主任徐敬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负责人杨凯,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书记王立忠。
下面先请徐敬东主任通报《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出台的具体情况。
徐敬东:同事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市场监管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濉溪县市场监管局以服务企业安全发展为理念,强化服务职能、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第三方隐患排查等手段对全县3500台电梯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4200条,助力企业安全发展进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县市场监管局连续10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被县安委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下面我就《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及工作目标、重点内容等通报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淮北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和高层建筑的普及,电梯数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在用电梯1.3万台,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梯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二、起草过程
2018年初,《淮北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将《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项目。经过一系列的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批准,12月份,《条例》先后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和省人大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淮北市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18年10月26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三、工作目标
关于政府部门的电梯安全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梯事故协助实施应急救援。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重点内容
《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安装,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维护保养,第五章检验检测,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应急救援,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条例》贯彻了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在遵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兼顾与省政府规章协调统一,并针对我市具体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一、王书记,《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的亮点有哪些?
王立忠:《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实施,共有5方面的亮点
一是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安全至上的理念。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采购电梯要符合工程设计,满足消防、急救和无障碍通行等要求,选配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电梯的显著位置要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并保证畅通;电梯出现故障或者事故后,救援人员市区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抵达现场,更好地保护乘客安全。
二是严格监督,加强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管理。
《条例》规定,电梯质量保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自电梯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电梯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平均每名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的电梯不超过三十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对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的质量实施抽查,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
三是注重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为乘客电梯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公共聚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电梯,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月;电梯维保单位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对电梯维保实施监控,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提高监督管理实效。
四是强化保障,多渠道筹集电梯运行、更新和应急救援资金。
《条例》规定,使用单位承担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一般修理等费用;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所需资金,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筹集和使用办法;市政府设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及时实施救援。
五是明确责任,细化违反规定处罚办法。
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采购电梯不符合选型配置要求的,使用单位确定或者更换维保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维保单位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修业务的,《条例》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增强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杨主任,《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电梯安全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杨凯:关于各级政府的电梯安全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考核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梯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关于政府部门的电梯安全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梯事故协助实施应急救援。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记者:徐主任, 《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后,具体有哪些创新举措?下一步如何做好淮北市的电梯安全工作?
徐敬东:创新举措:一是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安全至上的理念。《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采购电梯要符合工程设计,满足消防、急救和无障碍通行等要求,选配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电梯的显著位置要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并保证畅通;电梯出现故障或者事故后,救援人员市区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抵达现场,更好地保护乘客安全。二是严格监督,加强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管理。
下一步工作考虑:关于政府部门的电梯安全职责,《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梯事故协助实施应急救援。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今天通过徐敬东主任对于《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的解读,相信大家对淮北市电梯安全监管的政策有了更加全面和清晰的了解,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我们期待通过《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的实施,能够全链条的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确保公众安全出行,最大程度的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不再安排记者提问,未尽事宜,我们会后再进行沟通。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