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张子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户外健身器材的维护及安全隐患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我县始终将提升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推动全民健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专人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范围内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排查、维护等工作,全力打造全民健身常态。根据国务院令《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条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健身设施,由接收设施单位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捐赠的公共健身设施,由受捐赠单位负责。第十四条管理单位应当对接收的公共健身设施进行登记,建立健全使用、维护、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对公共健身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今年预算约280万元用于室外健身设施采购,并逐年增加健身路径、篮球架、乒乓球桌的采购数量,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改善基层全民健身设施条件。器材发放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分管领导及文化站长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职管护人员对健身器材的管护作用。我局每年年初安排专人对全县损毁器材进行摸排统计,上报维修;对于非我局安装的器材,会积极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器材日常维护。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器材排查力度,改善全民健身环境。健全器材管护制度,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并定期对其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丰富体育器材管护知识,有效配合各乡镇及各镇文化站长做好健身器材使用、管理及维护工作,提高体育器材的使用年限。同时,在器材醒目处装贴器材使用方法降低健身器材的损害率,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使用,强化维护,不断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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