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李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古琴文化标识融入城乡建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濉溪古琴古乐底蕴的传承发扬,积极争创“古琴之乡”,打造濉溪古琴名片,助力濉溪文化强县。濉溪县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认真部署,保障创建“古琴之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县民政局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实地勘察认真摸排,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专业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引入古琴、古乐等元素,对濉溪镇辖区7条路巷进行了命名。其中包括嵇康路、号钟巷、绿绮巷、绕梁巷、琴赋路、琴赞路、琴道巷。县住建局目前已经完成碱河路游园“竹林七贤浮雕墙”和时代之光游园内“广陵散景墙”两处古琴文化建设,通过领导走访调研,确定了两个嵇康琴馆雕塑的方案,根据方案组织人员询价,委托专业机构深化设计。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落实已完成的2处古琴雕塑、浮雕、景观小品管护责任,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安全隐患。加大对古琴文化的推广力度,建设以“古琴”命名的主题公园,积极对“古琴之乡”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提升古琴文化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影响度,为“古琴之乡”创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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