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县人民紧紧围绕富民强县、建设幸福濉溪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攻坚克难,稳中求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建设取得新成就,“四个濉溪”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4亿元(2015年为预测值,以下同),五年年均增长14.2%;财政收入达到28.5亿元,年均增长13.7%;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7亿元,是“十一五”的3.9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7.8亿元,年均增长14.6%。
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工业主导地位日益突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年均增长24.1%,增速位居全省二类县前列,形成了铝基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一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增加值达到2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0%。现代农业发展壮大,全县农业产业化企业达120余家。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24.1:48.1:27.8调整为18:52:30。
城乡建设实现新突破。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建成区面积由28平方公里扩大到34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到25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5%。“三城同创”深入开展,城市品位大幅提升。各类开发园区建设步伐加快,产城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美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建成24个省级重点示范村。水、电、路、气、通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全县综合承载力进一步增强。
民生改善取得新成就。2015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3062元和9916元,与2013年相比年均实际增长9.6%和11.8%(因2013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五年累计新增就业岗位5.1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控制在4%以内。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均高于99%,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1%,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并轨初步实现,大病保险全面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实现即时结算。扶贫工作扎实推进。
社会事业呈现新局面。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7%。城乡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文化惠民工程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平安濉溪和法治濉溪建设取得成效,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残疾人等事业取得新进步,物价、统计、人防、地震、供销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双拥共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档案、地方志等迈出新步伐。
生态环境展现新面貌。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增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保持在市控指标以内。秸秆焚烧、非法加工石料厂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初步得到遏制,交通秩序整治、拆违控违等环境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园林绿化提升工程顺利开展,城南广场和新濉河公园延伸段建成开放,濉河公园荣获安徽省人居环境范例奖。持续实施“森林增长工程”、“三线四边”绿化提升行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15.7%。
改革开放开创新局面。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商事制度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体制、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政务公开、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深入开展精准招商,五年累计引进省外资金467亿元,利用外资8.66亿美元。2015年,外贸进出口总额2.4亿美元,年均增长22%。
五年来,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坚持把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同濉溪县实际紧密结合,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民生优先、发展成果惠及民生,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增幅较快,社会建设更加和谐,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整个县域充满生机与活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开创了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十二五”期间,是我县厚积薄发、加速崛起的五年,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五年,是内聚信心、外树形象的五年,面向未来,我县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专栏1 濉溪县“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0年 |
2015年 |
增速(%)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112.8 |
234 |
14.2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 |
亿元 |
240 |
947 |
22.1 |
其中:工业投资(累计) |
亿元 |
178.5 |
596 |
20.4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34.4 |
77.8 |
14.6 |
财政收入 |
亿元 |
15 |
28.5 |
13.7 |
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
亿元 |
6.65 |
16 |
19.2 |
三次产业比 |
: |
24.1:48.1:27.8 |
18:52:30 |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49.4 |
130 |
24.1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 |
10 |
—— |
县城建成区面积 |
k㎡ |
28 |
34 |
——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40 |
47.5 |
——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 |
吨标煤 |
达市控 目标 |
达市控 目标 |
—— |
主要污染物排放 |
吨 |
达市控 目标 |
达市控 目标 |
—— |
林木覆盖率 |
% |
11.94 |
15.7 |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
23062 |
—— |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
9916 |
—— |
新增就业岗位(累计) |
万个 |
2.1 |
5.1 |
204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4 |
<4 |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 |
65 |
88.68 |
—— |
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 |
% |
>95 |
>99 |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 |
% |
>95 |
>100 |
—— |
利用外资资金(累计) |
亿美元 |
2.07 |
8.66 |
—— |
说明:以上增速均为年均增速,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和增加值增速为可比价。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2010年,农民收入为人均纯收入,2015年为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