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书第14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书第149号建议的答复
王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在实验小学东门架设过路人行天桥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联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人行天桥建设可行性进行征询意见,现答复如下:
人行天桥的架设需道路两侧具备足够的开敞空间,经实地查看,实验小学东门淮海路东侧实际道路边线距离商铺不足8.5米,暂不具备架设人行天桥空间。
关于道路交通问题,县交警大队在实小南侧澥河路已实施单向通行管控,一定程度缓解了实小段道路通行。
感谢您对濉溪县村庄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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