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9-16 15: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张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地下车库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管理的提案(第63号)收讫,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汽车充电桩安装过程中,小区管理单位应予以配合,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并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县住建局已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发改委等部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目前,我局已明确告知物业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存在异议时,可会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消防、供电等部门申请论证。同时,在建设过程中物业企业应加以督促,发现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或损坏结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我局要求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加强地下车库管理工作,做好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留下工作记录。我局定期指导属地镇(区)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每季度参与淮北市物业服务质量三方测评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服务和管理。2025年我局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督查29次,督查住宅小区51个,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全县物业企业举一反三,自查整改。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答复有所不妥,请予以指正!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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