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0号提案书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90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化苏民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共享单车使用与管理”的提案,已知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城管局一直致力于对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进行管理与整治。县城管局每日巡查街面停车秩序,发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等问题会第一时间通知运营方前去处理,并对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制定了相关考核制度,按时对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清退市场处理。同时,县城管局定期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城区主次干道乱停放的共享单车给予拖离、暂扣,并处罚款等处理,极大的改善了共享单车乱停放等问题。下一步,城管局将持续开展对共享单车的整治行动,进一步营造良好、安全的公共交通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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