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书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5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桂平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濉溪县已建成的街头游园开放使用”的提案,已知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收到您提出“关于推进濉溪县已建成街头游园开放使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议,开展相关工作落实与情况梳理。
经了解,御溪翡翠城公园是由御溪翡翠城小区开发商代建。目前,该公园绿化养护工作已移交至园林处进行管理,该公园已面向公众正常开放。针对公园内公共设施损坏的问题,我们已安排专业维修人员着手进行修复,全力保障市民游园的安全性与舒适性。路灯所已经现状接收,并对现有路灯设施及路灯线路进行修复,现已亮灯正常。同时,我局已安排专人持续跟进公共厕所的移交工作,现未正式移交,待内部设施完善后,将于近期纳入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保洁作业,为市民提供便利服务。
通过对御溪翡翠城公园的管理工作梳理,我们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了其他公园的管理现状。后续,对于其他已建设完成的公园,我们将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加快移交管理工作进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常态化的管理维护机制,保障公园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场所。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