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书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4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丁桂平委员:
您提出“关于改善濉溪县老体育场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条件”的提案,已知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因老体育场公厕在体育场拆迁范围内,没有纳入城区公厕升级改造范围,造成设施陈旧、通风不畅。为切实解决公厕环境卫生问题,现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安排保洁公司对厕所进行全面排查,增加每日保洁频次,对地面、墙面、便池等进行全面清洁,彻底清除垃圾和污渍,全方位冲洗公厕的角落;将老旧水龙头等卫生设备更换为节水、耐用的新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卫生问题。二是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厕卫生保持良好状态。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公厕内外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引导居民文明使用设施,共同维护公厕环境卫生。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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