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书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5-12-22 16: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6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溪委员:

您提出“关于整治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的提案,已知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对主次干道、商超、医院等周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进行了清理,对于不配合、不主动整改的依法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共清理违规停放非机动车4909辆,清理沿街堆放物料1469起,清理私设地锥194起。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提高了公共停车泊位的利用率。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

在中心城区主干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城区划分为多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目前,我局已划分铁路以东为一中队,铁路以西沱河路以南为二中队,铁路以西沱河路以北为三中队,河西为四中队。各中队按照网格划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释放停车资源。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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