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书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7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费艳芳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社区公园管理”的提案,已知悉。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所提及的社区公园,其业主单位为县城投公司,建设单位是安徽建工集团。目前,该工程尚处于未竣工验收阶段,暂未移交给园林处进行管理。针对这一情况,我单位已迅速行动,积极与县城投公司和安徽建工集团展开协调工作。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强化施工期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务必确保公园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
二是设施修缮与完善。督促施工单位对公园内损坏的硬件设施及时开展修缮和更换工作,对死亡苗木进行补植,同时增设垃圾箱、监控设备,并对各类标识牌进行统一规范,全力为市民营造优质的休闲、娱乐环境。
待后期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程序后,我单位将按照既定规划,将该社区公园纳入市场化管理体系。届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养护工作及日常检查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引导,致力于提升市民的文化素养,培育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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