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7-14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人民法院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法院机关和七个派出机构组成,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科,派出机构双堆人民法庭、五沟人民法庭、百善人民法庭、四铺人民法庭、铁佛人民法庭、孙疃人民法庭、濉溪人民法庭。人员编制122人,实有人员146人,其中在职104人,离休3人,退休39人。

三、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收入2245.46万元,支出2331.9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107.3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发放、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58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收入比2014年年度增加491.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返还我院非税收入。支出比2014年度664.20万元,主要原因为案件数量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人员工资额调增。

四、三公经费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37万元,较2014年度减少87.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万元,较2014年度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9万元,较2014年度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08万元。较2014年度减少84.6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本年度未购买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283.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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