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25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部门概况

本部门由法院机关和七个派出机构组成,机关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科,派出机构设双堆人民法庭、五沟人民法庭、百善人民法庭、四铺人民法庭、铁佛人民法庭、孙疃人民法庭、濉溪人民法庭。人员编制122人,现有在职人员11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加和减少。

纳入濉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濉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577.31万元,支出总计3819.7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57.5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88.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二是非税收入增加。与2015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487.81万元,增长63.8%,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四是在建审判法庭。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20.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0.1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1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4.71万元,占85.2%;项目支出565.03万元,占14.8%;经营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76.71万元,支出总计3819.7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56.9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793.49万元,增长100.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二是非税收入增加。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92.55万元,增长64.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四是在建审判法庭。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9.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1492.55万元,增长64.1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四是在建审判法庭。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60.84万元,支出决算为381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54.71万元,占85.2%;项目支出565.03万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3475.62万元,比2015年增加1368.3万元,增长64.9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370.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发放、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决算1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213.4万元,比2015年增加29.82万元,增长16.2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1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30.72万元,比2015年增加94.43万元,增长260.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缴费基数提高。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30.72万元,“提租补贴”决算0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5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3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濉溪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濉溪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2036.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2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所使用房屋及构筑物无产权;车辆4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其他用车9辆;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濉溪县人民法院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 收入决算表
  2. 支出决算表
  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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