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濉溪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7-27 08:3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加和减少。

纳入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濉溪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331.51万元,支出总计5365.4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23.5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88.69万元,减少15.40%,主要原因:在建审判法庭项目即将完工,投入资金减少。与2016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545.70万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四是在建审判法庭。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3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1.5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6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7.33万元,占66.11%;项目支出1818.07万元,占33.89%;经营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31.51万元,支出总计5365.4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23.5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788.69万元,减少15.40%,主要原因:在建审判法庭项目即将完工,投入资金减少。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545.70万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四是在建审判法庭。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5.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1545.70万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四是在建审判法庭。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90.90万元,支出决算为536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547.33万元,占66.11%;项目支出1818.07万元,占33.8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4455.69万元,比2016年增加980.09万元,增长28.2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案件数量提升,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返还诉讼费数额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455.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发放、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201.38万元,比2016年减少12.02万元,减少5.6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11月起由人社局统一管理发放。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0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135.59万元,比2016年增加4.89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在编干警。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35.59万元,“提租补贴”决算0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7.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0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濉溪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濉溪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1803.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3.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9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71231日, 濉溪县人民法院所使用房屋及构筑物无产权;车辆4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其他用车9辆;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濉溪县人民法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2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818.07万元。全年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818.07万元。2017度涉及”政法专款“和“两庭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全部按续进展,年终绩效考核评价良好。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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