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来源:濉溪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发布时间:2017-12-18 15: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濉溪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7年12月16日在濉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濉溪县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将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县政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59件。接到办件后,即安排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逐件梳理归类,制定交办方案。针对重点建议,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3月17日,县政府召开21家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过承办单位的努力,截至9月底,59件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

从办理结果看,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的36件,占建议总数的61%。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建议。出台《濉溪县教育局工作规则(试行)》,细化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成立校园安全卫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工作任务。加强学校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井管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2352万元,涉及13座水厂,其中新建7座、巩固提升6座,新打水源井11眼,铺设供水管网309公里,新增受益人口28671人,解决了12个贫困村881户1989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关于各镇园区建设消防水源的建议。完善各镇园区自来水厂和消防水源规划,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建,配备消防设施,拓宽并硬化乡村道路,确保消防车辆正常通行。目前,全县已有9个镇建设自来水厂,除满足企业和生活用水外,还包括所辐射区域的消防用水。

关于尽快完善不动产管理体系、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的建议。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增设窗口、简化流程;二是电话预约,开通老弱病残及现役军人绿色通道;三是增加信息推送模块,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自助查询终端服务;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关于逐年更换速生杨树的建议。县政府及农林部门有计划的推进,并引导广大种植户逐步进行更新。同时,采取喷施杨絮抑制剂和增稠剂,高位嫁接法等人工措施控制杨絮;栽植雄株和其他树种,减少杨絮。

关于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的建议。经研究,对2017 年在职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村两委正职基本工资21200/年,绩效工资4240/年;村两委副职基本工资15900 /年,绩效工资3180 /年;委员基本工资14840/年,绩效工资2968 /年。

关于加快河西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目前,消防指挥中心已竣工验收,县法院主体已完工,新城实验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即将竣工验收;濉溪二中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等主体即将完工;体育场、体育馆、图书馆进行主体施工;岱河西路等4条道路已按计划完成工作面施工。合欢家园二期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程庄棚户区即将完成小区综合竣工验收。

关于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强铁佛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2016-2017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对铁佛镇刘楼片进行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铁佛镇共建水厂8处。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在“十三五”期间要解决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刘楼和黄集两个贫困村已通过管网延伸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

关于做好“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建议。年初,下发《关于下达新增耕地任务分配计划的通知》,明确了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健全了督查调度推进工作机制,到12月底,全县通过整治“空心村”等措施,已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406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2598亩。新增耕地主要用于发展经济林木,增加农民收入,美化村庄环境。

关于加快柳孜运河遗址旅游开发的建议。已争取文化旅游开发基金3.23亿元,正在积极招商引资。占地650亩,投资1.89亿元的薰衣草庄园项目已对外开园。

关于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有2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将“专精特新”企业列入县领导重点服务对象,在项目申报、融资、用地等方面优先支持。

关于推进临涣旅游发展组建旅游投融资平台的建议。成立了濉溪县富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服务。目前,已申请临涣古城开发专项基金4.4亿元。

关于在临涣镇政府东南角十字路口设立红绿灯的建议。在该路口施划了减速震荡标线,设置“T”型路口提醒标志,并在路中分隔带安装爆闪灯,同时安排县交警部门按程序设置减速标志。

关于建设临涣镇革命教育基地的建议。筹资建设“临涣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建成后,朱务平烈士故居将迁入纪念园内,周边零散烈士墓也将集中迁葬园内。

关于加大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的建议。不断在教师招聘、工作补贴、教育装备、周转房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每年新招聘教师重点向农村学校补充,先后新建周转房456套。    

其他办理较好的还有:关于治理凤栖湖的建议。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招标工作。关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先后对11个镇政府驻地进行规划,对10个驻地建成区进行了专项整治。关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抽检食用农产品244批次、餐饮环节75批次、销售环节136批次、生产环节130批次。关于打造临涣特色小镇的建议。临涣特色小镇申报资料,已报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关于发放临涣中学、孙疃中学教职工乡镇补贴的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临涣中学、孙疃中学教职工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关于在梁庙村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议。目前,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关于提高历任离职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建议。正职补助按照“1年+2元”标准兑现,已享受补助的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关于尽快在双堆集镇建设垃圾处理场的建议。为双堆集镇购置了大型垃圾运输车,并定期拨付运转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补贴。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目前,罗集、刘楼两个行政村已列入今年小农水改造提升项目,正在实施。关于铁佛镇蒋堰桥急需加固除险的建议。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年底前可完成维修加固。关于铁佛镇享受与双堆集镇同样扶持政策的建议。鉴于铁佛镇财政状况,经研究,铁佛镇同双堆集镇一样享受每年200万元的财政扶持。关于尽快修建岳邹路、铁黄路的建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明年初施工。

列入计划逐步落实的23件,占总数的39%。

关于直河治理的建议。经实地勘察,编制了《直河清淤方案》,将申报治理项目。

关于将白杨路延伸至凤栖湖的建议。白杨西路已纳入凤栖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关于在刘桥镇境内增设公共自行车投放点的建议。已将该建议列入布点计划。

关于省道202临涣镇区段改道外迁的建议。已向省交通厅提交了外迁改线申请。

关于调整省道202机动车限速标准的建议。拟调整为:小型车辆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关于加宽“大祁路”的建议。拟对全县农村公路路网进行规划编制,并将大祁路列入计划项目。

关于解决临涣闸蓄水青苗补偿问题的建议。市水务局已书面报告市政府,争取尽快落实补偿费用。

关于疏通治理孟沟的建议。已将孟沟治理项目列入2018年度市级政府性投资计划。

关于贯通百善至韩村乡村水泥路的建议。该道路已纳入南部次中心计划项目进行建设。

关于修建省道305至京台高速南坪出口道路的建议。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即可开工建设。

关于修建树瓦路的建议。针对部分损毁路面及其北段,计划利用养护工程项目资金或油返砂项目进行维修改造。

关于修建白尤沟邵长营涵闸和运粮沟徐集涵闸的建议。已将该涵闸列入我县农田水利专项规划予以实施。

关于修建袁五路北湖南段的建议。计划利用养护工程项目资金对该段进行加宽重建。

关于疏浚浍河岳集段的建议。已列入“十三五”规划,沿线码头及港口建设将同步进行。

关于尽快落实加油站点布局的建议。已将我县加油站“十三五”布点规划上报市商务局,待批准后付诸实施。

关于修缮加固老村部的建议。将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老村部维修问题。

关于省道202县城段改为城市内环线的建议。待东西南北大外环形成闭合,实施道路通行管制,省道202县城段即可纳入城区道路进行管理。

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9件建议办理详细情况附后)。

二、主要做法

总结2017年的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亲自抓部署、抓落实,主动参与办理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办理工作要在加强沟通交流、注重办理实效上下功夫。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交办会议,要求各承办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自觉接受督查督办,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任务。各位副县长积极关注分管部门承办的议案和建议,主动协调处理办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比如:针对加快河西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调度会和现场会推动项目实施。县建投集团、交通局等单位,分别召开各种会议,研究办理重点,明确办理时限,落实办理责任。县城乡建委、民政局等办理单位,以按期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三个100%为目标,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水务局、教育局等办理单位,进一步明确内部办理工作流程,确保件件有专人办理、事事有专人落实。

(二)注重结合,突出实效。将办理工作同我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了办理成效。一是与淮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结合,开展城市管理“六项行动”,加快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持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二是与民生工程相结合,提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标准,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工作。三是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相结合,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桥、涵、闸配套建设,大中小沟渠清淤,新打和恢复机井等,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片,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效益。四是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提高质量。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的重要途径,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集中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人大办公室、人选工委对承办单位进行了集中督查。各位副县长召开督办协调会,对承办单位办理中遇到的困难,积极进行协调,保证办理质量。二是重点督办。针对三件议案和重点建议,县政府采取各种方式督查督办。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直接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或陪同各位副县长督查办理情况,或电话联系建议人,了解其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三是严格把关。对承办单位在规范化方面加强指导,对不规范的答复件退回重新办理,提高答复件质量。对未能征求意见并提供征求意见表的,拒收答复件,以此提高沟通交流见面率。四是严格考核。县政府把办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了考核力度。各承办单位也加大了对各承办科室考核管理力度,有效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各位代表,2017年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建议受客观条件制约,落实较慢,需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二是有些建议虽然列入计划,但是落实力度不够,与代表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建议办理落实力度,围绕提高建议采纳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开展延伸办理和“回头看”活动,尽职尽力办理好代表建议,不断提高人大建议办理水平。

附件: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附件:

 

濉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建议(1号)。出台《濉溪县教育局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细化包括学校卫生管理在内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成立校园安全卫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工作任务。加强学校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井管理,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部分生均宿舍面积不足的问题,正在建设学生宿舍逐步解决。(承办单位: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2号)。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群众最关心、最期盼、受益最直接的民生工程。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2352万元,涉及13座水厂,其中新建7座、巩固提升6座,新打水源井11眼,铺设供水管网309公里,新增受益人口28671人,解决了12个贫困村881户1989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于2017年5月全面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可建成使用。同时,加大项目申报力度,逐步解决其他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各镇园区建设消防水源的建议(3号)。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管理,村民积极参与”的农村消防新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镇园区自来水厂和消防水源规划,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建,配备消防设施,拓宽并硬化乡村道路,确保消防车辆正常通行。目前,全县已有9个镇建设自来水厂,除满足企业和生活用水外,还包括所辐射区域的消防用水。下一步,将整合相关项目,加大建设力度,逐步解决各镇园区消防设施不足问题。(承办单位:县城乡建委)

关于尽快完善不动产管理体系、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的建议(4号)。根据有关规定,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人、利害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函[2017]585号文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增设窗口、简化流程;二是电话预约,开通老弱病残及现役军人绿色通道;三是增加信息推送模块,开通短信提醒,提供自助查询终端服务;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不动产登记队伍。(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直河治理的建议(5号)。经实地勘察,编制了《直河清淤方案》,积极申报治理项目。按照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11个镇和2个园区根据实际,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建立了纵向到底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细化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全县所有沟、河、湖、塘有人管、有关问。(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将白杨路延伸至凤栖湖的建议(6号)。白杨路是开发区内一条重要的市政道路,其延伸至凤栖湖路段已纳入凤栖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下一步,随着凤栖湖的开发建设,该路段也将建成通车。(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治理凤栖湖的建议(7号)。凤栖湖湿地公园项目是推进五大发展理念在濉溪的具体实践,也是全县“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总投资3.2亿元。在规划设计上,按照绿色、创新、差异化的设计理念,围绕打造“皖北水乡,生态濉溪”的目标,结合《濉溪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30年),进行高标准、个性化、特色化、原生态设计。目前,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正在进行施工招标准备工作。(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逐年更换速生杨树的建议(8号)。杨树属杨柳科,雌雄异株,只有雌性杨树才会开花。据专家建议,杨树的生态作用远大于飞絮的影响,不能一砍了之。因此,县政府及农林部门有计划的引导广大种植户逐步进行更新。同时,采取喷施杨絮抑制剂和增稠剂,高位嫁接法等人工措施控制杨絮;栽植雄株和其他树种,减少杨絮。(承办单位:县农林委)

关于在刘桥镇境内增设公共自行车投放点的建议(9号)。经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刘桥街与周边现有站点距离较远,不方便市民就近借还车,不利于及时调度。已将该建议列入布点计划,在公共自行车向乡镇辐射建站时一并解决。(承办单位:县城管局)

关于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的建议(10号)。《濉溪县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濉发〔20165 号)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全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标准确定。2016 年度我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0600 元。经研究,对我县2017 年在职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村两委正职基本工资21200/年,绩效工资4240/年;村两委副职基本工资15900 /年,绩效工资3180 /年;委员基本工资14840/年,绩效工资2968 /年,自 2017年1月1 日起执行。(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关于做好“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建议(11号)。近年来,我县积极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空心村”问题。今年初,县政府下发《关于下达新增耕地任务分配计划的通知》,明确了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新增1亩耕地补助4万元,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按每亩5000元给予奖励。健全督查调度推进工作机制,全县通过整治“空心村”等措施,已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406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2598亩。目前,已申报2405亩,其中1040亩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已批准。“空心村”新增耕地主要用于发展经济林木,增加农民收入,美化村庄环境。(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12号)。集镇是联结城市与乡村的桥梁,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对11个镇政府驻地进行规划,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对10个驻地建成区进行了专项整治。下一步,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镇规划,严格履行许可手续,定期在政务公开网站、县建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承办单位:县城乡建委)

关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13号)。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从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严查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行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整治农村商标假冒、侵权、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强化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抽检食用农产品244批次、餐饮环节75批次、销售环节136批次、生产环节130批次。(承办单位:县市场局)

关于加快柳孜运河遗址旅游开发的建议(14号)。为加快推进柳孜运河遗址开发建设,县政府成立安徽隋唐大运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县富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运用多种投融资形式,按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激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旅游业。已争取政策性贷款额度65.21亿元,其中,文化旅游开发基金到位3.23亿元。先后与国家中青旅控股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安徽出版集团等大型国有公司进行洽谈,推进柳孜运河遗址旅游开发建设。占地650亩,投资约1.89亿元的薰衣草庄园项目已对外开园,每天接待游客1000人次,节假日接待上万人次。(承办单位:县文旅体委)

关于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15号)。积极开展“四送一服”活动,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目前共有2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专精特新”企业在项目申报、融资、用地等方面优先支持,列入县领导重点服务对象,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单位:县经信委)

关于加快河西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16号)。县政府非常重视河西区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国槐路、沱河西路,2013年合欢家园安置房开始建设,20158月对程庄等三个棚户区、濉溪二中、新城实验学校、5条市政道路等进行打捆招标。目前,消防指挥中心已竣工验收,县法院主体已完工,新城实验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即将竣工验收;濉溪二中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等主体即将完工;体育场、体育馆、图书馆进行主体施工;岱河西路等4条道路已按计划完成工作面施工。合欢家园二期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程庄棚户区即将完成小区综合竣工验收。(承办单位:县建投集团)

关于打造临涣特色小镇的建议(17号)。临涣镇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古镇,被列入2017年特色小镇重点推荐对象。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出台后,县政府及时召开了特色小镇政策通报会,组织临涣等镇参加培训,对特色小镇政策进行解读,聘请有资质的规划团队编制申报资料,通过市发改委初评,已报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评审。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调研,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推进我县特色小镇建设。(承办单位:县发改委)

关于推进临涣旅游发展组建旅游投融资平台的建议(18号)。为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县政府成立了濉溪县富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服务。目前,已申请临涣古城开发专项基金4.4亿元、乾隆湖石板街项目贷款8.5亿元。

关于在临涣镇政府东南角十字路口设立红绿灯的建议(19号)。经调研,由公路管理部门会同临涣镇政府,在该路口施划减速震荡标线,设置“T”型路口提醒标志,并在路中分隔带安装爆闪灯,同时安排县交警部门按程序设置减速标志。(承办单位:县公安局)

关于省道202临涣镇区段改道外迁的建议(20号)。省道202线路产路权隶属淮北市公路局,建设管养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县交通部门积极同市交通部门联系,对临涣古镇城区车流量进行检测,结合临涣古镇发展规划,向省交通厅提交了外迁改线申请。同时,与市交通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进行座谈,完善工程改线申请的各项手续,加快推进道路外迁进度。(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村级建设用地的建议(21号)。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意见》,县国土资源局积极谋划土地调整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意见,完善调整村级建设用地规划,上报审批。用地单位在生产建设时,建设项目一定要符合国家产能政策、环评要求,同时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发放临涣中学、孙疃中学教职工乡镇补贴的建议(22号)。县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临涣中学、孙疃中学教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党委管理。为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临涣中学、孙疃中学教职工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承办单位: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我县铝基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议(23号)县政府非常重视铝基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一是对规模以上铝企业中高级技术人才进行摸底统计,积极与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接触,谋划成立铝基材料标准化委员会。二是省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列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争取专项资金120万元。三是加快推进国家级铝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落实项目用地,并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工作进行论证。(承办单位:县市场局)

关于简化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建议(24号)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身份证”管理,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严禁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等行为。持续扩大并联审批服务范围,全面实行基建项目并联审批,提升审批效率。采取措施规范和完善并联审批制度,使范围再延伸、内容再拓展、运作再规范、效率再提高。完善提前介入服务,围绕重点项目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审批要件不全的,推行“一般性材料,不要材料要说明;关键性材料,不要证件要承诺”。通过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审批事项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承办单位:县编办)

关于建设临涣镇徐楼村革命教育基地的建议(25号)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群众作用,县政府筹资建设“临涣革命烈士纪念园”。项目建成后,朱务平烈士故居将迁入纪念园内,周边零散烈士墓也将集中迁葬园内,方便群众凭吊,以告慰革命英烈。(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省道202机动车限速标准的建议(26号)。根据S202道路设计和实际交通状况,省道202濉溪至百善段机动车最高时速拟调整为:小型车辆70公里/小时,大型车辆60公里/小时。(承办单位:县公安局)

关于加大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力度的建议(27号)。不断在教师招聘、工作补贴、教育装备、周转房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新招聘教师重点向农村学校补充,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缺编问题。先后在陈集、白沙、岳集中心校新建周转房264套,在铁佛、双堆、孙疃等中心校建设192套。通过集中培训、校本教研、国培计划等形式,加强教师业务能力培养。(承办单位:县教育局)

关于在梁庙村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议(28号)。经调查了解,梁庙小学是一所教学点,考虑该村实际,可以申请新建教学楼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用地手续。(承办单位:县教育局)

关于加宽“大祁路”的建议(29号)。随着快速通道正式开通,大祁路原有设计已不能满足通行需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交规划函【2017271号),拟对全县农村公路路网进行规划编制,并将大祁路列入路网改造计划项目。(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煤矿关闭有关问题的建议(30号)。煤矿关闭后,有关征迁费用由淮矿集团按照协议予以支付,部分村庄、学校用电问题建议通过农村电网改造进行解决。土地复垦、矿区周边环境整治等费用问题,在煤矿关闭后,可以通过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予以解决。(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解决临涣闸蓄水青苗补偿问题的建议(31号)。临涣闸是为临涣工业园蓄引浍河雨洪资源,提高地表水利用水平所建。当蓄水至24.5米高程时,造成韩村镇、临涣镇共5个行政村3001.1亩土地被淹。经市政府协调,决定按每年每亩800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已发放至2013年。市水务局已书面报告市政府,争取尽快落实近三年补偿费用。(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疏通治理孟沟的建议(32号)。孟沟已于2006年进行过一次治理,当时治理范围为上游姜庄至入浍口。现已将孟沟治理项目列入2018年度市级政府性投资计划,待资金到位后实施。孟沟局部阻水问题,列入我县农田水利专项治理规划予以解决。(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治理煤焦化基地周边环境的建议(33号)。临涣煤焦化是省“861”重点项目,为加强对煤焦化基地企业的管理,市环保局在煤焦化基地成立了环保分局,配备了专职执法人员,有效地打击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同时加强基地企业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违法企业“零容忍”,有效改善基地周边环境。(承办单位:县环保局)

关于加宽临韩路的建议(34号)。临韩路属乡村道路,路基宽8.5米,路面宽6.5米,目前通行状况良好。由于周边的县道和其它乡道正在改造,造成该路段车辆增多、人流量加大、超载货车增多。县交通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及时掌握路面状况,适时进行改造。(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贯通百善至韩村乡村水泥路的建议(35号)。茶小路及往南至韩村境内段,均在南部次中心规划范围,该道路已纳入南部次中心计划项目进行建设。(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修建省道305至京台高速南坪出口道路的建议(36号)。该路段属规划中的省道S337(西临路)的一部分。西临路起于京台高速东坪集互通出入口,止于泗许高速岳集互通出入口,全长约62公里,东南偏西北走向。设计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15米,二级公路标准。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待时机成熟,即可开工建设。(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修建树瓦路的建议(37号)。树瓦路南段在2016年改造加宽。针对部分损毁路面及其北段,计划利用养护工程项目资金或油返砂项目进行维修改造。(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修建白尤沟邵长营涵闸和运粮沟徐集涵闸的建议(38号)。白尤沟、运粮沟已于近两年完成清淤疏浚治理,有效解决了沿岸农田及村庄的排涝问题。为拦蓄地表水、涵养地下水,已将该涵闸列入我县农田水利专项规划予以实施。(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修建五沟镇迎宾大道至韩村基地北路道路的建议(39号)。按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交规划函〔2017〕271号),启动全县路网规划编制,将重点对该路段进行关注,争取纳入路网改造项目。(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修建袁五路北湖南段的建议(40号)。袁五路北湖南段是第一批村村通工程项目,全长7.8公里,目前通行状况良好。计划利用养护工程项目资金对该段进行加宽或重建。(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提高历任离职村干部补贴标准的建议(41号)。县政府十分重视基层干部待遇问题,特别是退休村干部待遇。根据《濉溪县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濉组字〔2007〕2号)、《关于认真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濉溪实际,制定了新的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正职补助按照“1年+2元”标准兑现,已享受补助的离任村干部,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关于尽快在双堆集镇建设垃圾处理场的建议(42号)。结合实际,今年8月份,为双堆集镇购置了大型垃圾运输车,并定期拨付运转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收运补贴。(承办单位:县城管局)

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43号)。双堆集镇经过土地治理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提升。目前,罗集、刘楼两个行政村已列入今年小农水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正在实施,其它各村列入我县农田水利专项规划予以实施。(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44号)。民生工程实施以来,县政府每年组成考核组,通过查看会计账簿、实地查看、民意回访等方式,对全县11个镇2个园区的工程类项目建后管养开展专项考核,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民生工程建后管养督查力度,全面加强项目管养工作,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民生工程年度目标管理范围。(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关于实施“村村通”广播项目的建议(45号)。广播是农村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结合建议,将对广播和电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杆线共用、信息资源共享。恢复乡镇广播站和村广播室、实现广播“村村响”也将作为全县民生工程和惠民措施的重要内容。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县、镇、村共同承担的方式,做好新时期广播村村通建设工作,巩固农村广播阵地。(承办单位:县文旅体委)

关于疏浚浍河岳集段的建议(46号)。经查,临涣经铁佛至河南李口段(浍河疏浚二期工程),已列入“十三五”规划,沿线码头及港口建设将同步进行。二期工程全长36.5公里,已完成临涣船闸及河道测量,待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后,即可立项实施。(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铁佛镇蒋堰桥急需加固的建议(47号)。蒋堰桥为石拱桥,9孔,净跨92m,桥面宽5.5m,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由于超载车辆较多,致使桥面坑洼不平、桥头护栏挤压外涨。目前,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年底可完成维修加固。(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尽快落实加油站点布局的建议(48号)县政府安排县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委、各镇(园区)等,针对全县加油站点布局现状、油品销售经营状况、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等进行深入调研。目前,已将我县加油站“十三五”布点规划上报市商务局,待批准后付诸实施。(承办单位:县商务局)

关于规范全县辅警工资待遇标准及增加辅警人员的建议(49号)。为充分调动辅警工作积极性,制定了《濉溪县公安局辅警层级管理及晋升办法》,建立辅警职业发展机制,按照岗位实际,分五档进行管理,定期晋升或降减工资层级。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21号)的要求,持续加强和规范专职治安辅警力量建设,力争使专职治安辅助力量占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五。为加强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案件发生数,制定科学合理的辅警编制。(承办单位:县公安局)

关于修缮加固老村部的建议(50号)。2009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3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级组织服务用房建设工作,以开放式村部为模式,统筹资金,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识,统一建设,打造功能齐全的村级组织服务平台。目前,全县共新建170个村级组织服务用房,改扩建21个。下一步,将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统筹安排老村部维修问题。(承办单位:县民政局)

关于省道202县城段改为城市内环线的建议(51号)。2015年底,市政府在原有的东、北两个外环线的基础上,将101一期从北外环平山口处连通到省道202线徐楼处,作为西外环。20175月,S101合相路二期工程(南外环)开工,继续往东延伸25公里至老合相路。工程完成后,东西南北大外环形成闭合,经市县交通部门协调,实施道路通行管制,省道202县城段即可纳入城区道路进行管理。(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建议(5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文件中规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承办单位:县卫计委)

关于铁佛镇享受与双堆集镇同样扶持政策的建议(53号)。近年来,由于煤炭行业不景气,铁佛镇辖区内卧龙湖煤矿税收下降幅度较大,导致铁佛镇可用财力减少,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靠县财政调度资金维持。鉴于铁佛镇财政状况,经研究,铁佛镇同双堆集镇一样享受每年200万元的财政扶持。(承办单位:县财政局)

关于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强铁佛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54号)。铁佛镇是我县农业大镇,耕地面积24.6万亩,机井2290眼,沱河从西到东穿境而过,新建沟、青沟、隋堤沟等6条主干大沟横穿东西,经过近几年来的整治,防洪排涝系统基本完善。2016-2017年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对刘楼片进行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以来,铁佛镇共建水厂8处。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在“十三五”期间要解决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刘楼和黄集两个贫困村已通过管网延伸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承办单位:县水务局)

关于尽快修建岳邹路、铁黄路的建议(55号)。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相关规定,将岳邹路、铁黄路纳入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目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年底完成监理及施工招标,明年初施工。(承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制度的建议(56号)。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皖卫基层〔2015〕25号)要求,意外伤害补偿业务已交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因意外伤害涉及他方责任问题,必须调查核实,不实行即时结报。下一步,我们将本着公平、公开原则,进一步简化报销手续。(承办单位:县人社局)

关于北辰煤矿、国通煤矿失地农民补偿款等问题的建议(57号)。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县政府成立了由安监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处理小组,积极处理北辰煤矿、国通煤矿停产关闭后包括塌陷地补偿款在内的一系列遗留问题。(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58号)。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出台了《濉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濉政办〔200833号),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于201012月、20157月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建议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承办单位:县人社局)

关于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补偿问题的建议(59号)。结合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5〕72号),其中规定:搬迁安置户人均补偿面积为30平方米,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720元,合计补偿标准为每人21600元。原有村庄住户为两层楼(含两层)及以上砖混结构楼房符合安置补偿,且不属于抢建的,一层按照每人21600元补偿,二层及以上按照每平方米600元补偿。搬迁补偿按照搬迁村庄与煤矿企业签订的搬迁协议执行,根据协议约定,符合新标准规定的,按照新标准予以增补。(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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