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发布时间:2018-11-27 16:25文字大小:[    ]背景色:       

田书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临涣煤化工基地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7]63号)精神,我县于2008年6月出台《濉溪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濉政办〔2008〕33号),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2012年、2015年又进行了修改完善,把原文件中的“资金来源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修改成“村集体和个人可交可不交”,基础养老金标准修改为每人每月150元,使得该《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全县共有7593人参保,领取待遇人员共3027人,月领取养老金150元/月,按月发放养老金。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的社保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管理,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凡社保资金未足额到位的,国土部门不予办理供地手续。

临涣煤化工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执行,附属物目前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8]5号)文件执行。对村庄搬迁的宅基地补偿采取房屋置换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县国土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和临涣煤化工基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二者搬迁出资主体不同。临涣煤化工基地征地补偿出资主体是临涣煤化工管理委员会。压煤村庄搬迁出资主体是当地采煤企业。临涣煤化工基地征地补偿对村庄搬迁的宅基地补偿采取房屋置换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根据农村居民的房屋实际面积测量后,据实按当时发布的搬迁方案予以补偿。搬迁补偿方案和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类似。

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程序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矿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51号)相关规定实施搬迁,搬迁补偿标准按照当时采矿企业和镇政府签订的搬迁协议进行补偿,搬迁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按照现行标准,每人搬迁费为21600元,农民居民宅基地一层不予补偿,二层以上房屋按每平米600元予以补偿。

感谢您对濉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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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1-6077896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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