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发布时间:2019-09-19 09:5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刘彬、李昆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委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34号)文件,我县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出台配套文件

为加强我县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县政府办印发《濉溪县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濉政办秘〔2019〕6号)。为加快推动我县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县民政局印发《濉溪县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实施办法》(濉民发〔2019〕15号)。对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机构建设明确了激励措施和办法。

二、加快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濉溪县乡村医养结合PPP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本项目总投资37522万元,建设改扩建18个医疗机构。项目采用“医养结合”,把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提供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专用于养老的床位约450张,包括政府供养和社会供养,其中政府供养270 张床位,免费接收 60 岁以上的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社会供养 180 张床位,主要接受 60 岁以上的老人。

三、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护理等服务。到2019年6月底,全县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93.36%,健康管理率59%。

四、实施机构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护理等服务。到2019年6月,全县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93.36%。实施机构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县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站完成了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签约。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医生为51940名老年人提供免费签约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综合服务等三个方面。

五、实施为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为有效解决特困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困难,我县实施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出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40元/年/人,最高赔付标准为2.1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淮北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居家和养老改革试点,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求突破:

(一)坚持信息化。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和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结合、多种主体参与、服务资源共享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二)是坚持项目化。完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着眼老年人需求,加快服务清单扩容,重点在健康养老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等方面提供支持,让老年人都能共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成果。

(三)是坚持社会化。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参与养老事业,实现政府的社会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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