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2020年企业信息公开年报
2020年,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濉溪县供电公司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广大电力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企业供电工作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电量情况:完成供电量29.53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15.10%;售电量28.08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15.16%;综合线损率4.90%,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电费回收率100%。
2.客户服务规范率完成值99.9%。
(二)供电基本情况
1.两率基本情况:2020年农网供电可靠率99.8453%,同比增长0.0275个百分点;2020年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99.984%,同比增长0.019个百分点。
2.全年停电情况:全年未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全年投诉情况:受理国网95598投诉共计62件,同比下降66.67%。其中营销类6件,同比下降84.21%;运检类56件,同比下降62.16%。
4.全年电网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供电服务基本情况
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以确保电网安全,为客户提供可靠电力和优质服务为己任,致力于区域经济的发展。
1.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企业级业扩平台,加强业扩流程全过程管控,平台利用率100%,高压业扩报装时限22.52天/件,低压业扩报装时限1.64天/件。
2. 试点开展泛在电力物联网台区建设,公司分别在韩村供电所小李家、纪圩两个台区进行泛在电力物联网试点建设,实现用户用电行为感知,防止火灾及其他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为居民生活智慧化管理提供支持。
3.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惠民助企供电服务,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惠及非居民电力客户25.84万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411.02万元。
4. 全年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4487.97万千瓦时,减少碳排放1.22万吨。以欠费不停电、免收滞纳金服务万家灯火,全面助力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5.顺利完成两会及高、中考等重大活动保电,圆满完成迎峰度夏(冬)期间有序用电任务,保障了居民和重要电力客户用电需求。
6.充分发挥公司对外门户网站作用,及时督促公开客户关切的内容,及时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塑造公司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7.2020年共计开展不停电作业211次,减少停电时户数19639时·户,不停电接火率100%,不停电消缺率达到86%。
二、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情况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公司积极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明确由公司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初步构建起了信息公开事事有人负责、层层有人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别明确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日常工作联系人负责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发布,并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有关业务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公司明确本单位分管负责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日常工作联系人。
(二)主动信息公开工作内容
2020年,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濉溪县供电公司主要通过供电营业厅、公共媒体认真做好有序用电、停电信息、电价标准以及业务流程等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
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1.供电营业厅
(1)供电营业厅营业时间
(2)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个不准”。
(3)电价目录及收费标准: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及用电业务收费项目一览表。
(4)办事程序: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业扩报装时限要求。
3.推行电网规划信息公开
上半年完成县域“十四五”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电力工程投资全过程控制及后评价管理要求,明确各生产单位项目管理责任人,年初组织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
1.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方面。按时通过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平台报送季报、年报等;及时报送2019年安徽省重要电力客户名单及台账信息;每月按时报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要求报送的相关信息。
2.12398监管热线宣传方面。在全公司各供电营业厅设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铭牌和宣传板。
三、下一步企业信息公开和供电服务工作开展计划
(一) 进一步推进政策公开透明。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