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各股室、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列入统计范围。
二、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各股室、各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统计制度的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季度统计数据通过邮件(办公室邮箱:sxxfpb@126.com)发送至邮箱。
(二)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各股室、各单位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本年度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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