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濉溪县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1-10-18 17: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 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 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在信息公开网、网上公开进行,也可以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社会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否多样、便民,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及时;
(五)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七)是否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规定收费;
(八)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准确地报送政府信息;
(九)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
(十)其他需要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社会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作社会评议实施方案及测评表,并向社会公示;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公开。
第八条 社会评议结果要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府信息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评议结果作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考评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对于连续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对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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