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退回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公告

来源:濉溪县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3-11-24 11:25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2023年退回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批复的公告

 

濉溪县2023年部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精神,现2023年退回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结果公告如下:

调整结果

同意韩村镇退回韩村镇和谐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审计结余资金3.043739元(省级衔接资金),县农业农村局退回2023年濉溪县自种自养(庭院经济)项目资金100.4521万元(县级衔接资金);同意韩村镇、县农业农村局退回的衔接资金分别用于2023年濉溪县雨露计划项目15.55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023年濉溪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87.945839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043739万元、县级衔接资金84.9021万元)

三、公告时间

长期公告

如对该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濉溪乡村振兴

濉溪县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濉溪乡村振兴监督举报电话:0561-6098017,邮箱:sxxfpb@126.com,通讯地址:濉溪县建投大厦二楼;

濉溪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561-6087170,邮箱:czjbgs6077912@126.com,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沱河路121号;

政策咨询电话: 12317

 

 

濉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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