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政策宣传单
一、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农村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
(一)脱贫不稳定户。指虽然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但各方面发展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每年综合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或不稳定,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指虽然超过现行扶贫标准,但各方面发展条件、特别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监测范围(每年综合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或不稳定,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二、监测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
三、识别标注程序
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村内公示、数据比对、镇级审核、县级备案公告的程序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标注工作。
四、风险消除程序
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由村两委提出,并履行村级评议、村内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备案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评议结果要确保农户知晓。
五、农户申请途径
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可通过3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书面申请。一般情况,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对于农户通过手机、微信、QQ、服务窗口等途径申请或通过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指导农户向村委会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六、负面清单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家庭有大额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高档收藏品)的,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监测范围的;
2.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购置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或购买价格超过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军烈属除外);
4.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是农业经营大户或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公司,且正常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以及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6.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9.拒绝配合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查询,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1.其他不宜纳入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由村民民主评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收支状况综合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