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石磊解读《淮北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规范(试行)》

来源: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4-02-28 17:3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加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淮北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规范(试行)》起草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淮北市是淮海战役第二阶段主战场之一,在双堆集建有国家级烈士陵园淮海战役双堆集烈士陵园一座。为加快我市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提高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严格标准、注重质量、以评促建、评用相长的原则,通过组织评定工作,促进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为推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推进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提供重要保障。

二、《规范(试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淮北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规范(试行)》。

为使《工作规程》更符合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征求市文旅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反馈均无意见。

三、《规范(试行)》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全文包括“申报对象”“申报内容”“申报和评审流程”“评审细则”四大部分,结合当前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实际,明确了一套标准化申报流程,制定了六项评审细则。

(一)明确标准化申报流程。一是明确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需要同时满足:(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等各个历史时期,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主要革命根据地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名烈士和为中国革命牺牲的外市、外省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在全市影响较大,且安葬烈士较多或者设施规模较大的烈士纪念设施;(2)被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3)被有关部门命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烈士纪念设施被确定了保护单位四个条件。二是制定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烈士纪念服务、教育宣传作用发挥、园容园貌、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三是规范“申报、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审、市人民政府审批、备案”操作流程。

(二)制定六项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围绕考核内容,制定了涵盖纪念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维修保护、烈士安葬和祭扫服务、教育宣传作用发挥、园容园貌、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自身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分项目等共6项34条,总分值110分,最终得分80分(含)以上的即为通过实地考评。

四、《规范(试行)》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规范(试行)》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即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五、《规范(试行)》的政策咨询渠道包括哪些?

现场咨询: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89号二楼褒扬科;

电话咨询:0561-329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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