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政策奖励落实到位,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投资方与县政府、各镇(园区)及县国有平台公司签订正式的招商合作协议。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策兑现,是指依据合作协议及招商政策由县级财政兑现的各项重大资金拨付类优惠政策,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文件对口落实的有关政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向载体单位提交财政扶持资金兑现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提供与县政府、各镇(园区)及县国有平台公司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履行协议约定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载体单位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全流程跟踪各项政策兑现动态及时进行风险把控,严格纪律要求,初审要高度负责,审核内容要准确无误,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发挥效益。
第五条 审核小组工作职责
1、县发改委、县统计局负责审核申请兑现企业的投资入库情况;
2、县经信局、县统计局负责审核申请兑现企业的入规情况;
3、县投资促进中心审核申请兑现项目的协议履行及是否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情况;
4、县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兑现项目的纳税及退税情况;
5、县住建局、县自规局负责企业的规划和工程验收情况;
6、县司法局负责审核申请兑现是否符合协议情况;
7、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兑现项目的具体金额;
8、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进行工作配合;
9、审核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内,提出明确初审意见。审核小组在综合以上相关单位意见后,向县政府提出兑现意见。
第六条 政策兑现工作流程
1、申请企业依据投资协议向载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应按本办法第三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载体单位接到企业申请后,负责对企业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并签署意见后,由载体单位报审核小组。
3、审核小组对企业的履约情况、项目建设序时进度是否符合兑现条件进行集中研判、形成意见。
4、审核通过后,载体单位综合各部门意见后提出书面报告,就拟兑现的优惠政策报县政府领导签批。
5、县政府领导签批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会同载体单位及时拨付。
第七条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组织架构,成立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小组,每月由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小组牵头各成员单位集中研究重大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有关问题。
第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由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