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濉溪县2024年度濉溪县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投资促进中心发布时间:2024-02-23 16:01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全面推进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成效,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载体单位

濉溪经济开发区、百善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次中心)、濉溪镇、刘桥镇、百善镇、临涣镇、南坪镇、韩村镇、五沟镇、孙疃镇、铁佛镇、双堆集镇、四铺镇(以下统称载体单位)。

(二)产业招商团

金属新材料产业招商团、精细化工产业招商团、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产业招商团、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团、纺织服装产业招商团、医疗大健康产业招商团、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团、新能源及光伏新材料产业招商团、建筑业、高端地产及教育产业招商团、电子商务及物流产业招商团(以下统称产业招商团)。

(三)驻外招商组

驻兰溪、温州、瑞安驻外招商组;驻温岭、玉环驻外招商组;驻苏州、无锡、常州驻外招商组(以下统称驻外招商组)

二、认定范围

在我县注册经营且有市外股东投资的项目以及返乡创业项目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范围。

以下项目不列入考核:由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ppp项目和准入限制类项目;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保险、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经营服务网点项目;利用我县范围内自然资源(例如矿山、砂石)进行初级开发利用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特许经营权类项目;当年不能纳统项目;市域内迁建项目;单纯开票平台类项目;已认定项目的子项目;其他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列入招商引资的项目。

三、考核标准

(一)签约项目

当年签订正式合同(协议),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且纳入淮北市重点项目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黄绿”平台)统计管理。

高端地产类项目:市外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额1亿元及以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开工项目

达到统计部门认定的开工标准,且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

高端地产类项目:已缴纳税收,且达到一定形象进度,视为已开工。

(三)利用省外资金

根据省合作交流办2024年考核指标。

(四)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

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暂行办法(修订版)》考核指标。

(五)有效线索

在信息平台录入登记,经承接载体考察后,确认可持续跟踪推进的项目信息。录入登记的项目信息需符合我县主导产业且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一、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二产项目;

(2)月均纳税金额达15万元(含)以上或用工达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在濉登记注册法人单位;

(3)建筑类企业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濉登记注册法人单位;

(4)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濉报名参与土地竞拍且在濉登记注册法人单位。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亿元以上新项目

1.重组类项目。通过收购或引进新战略投资者对原有工业企业进行重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工商登记变更时间即为项目引进时间(引进的投资人必须控股,且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

2.工业技改项目。在经信部门备案,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3.其他项目。新引进并纳统的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2年内培育成为限上商贸企业(含电商)的项目;月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服务业世界500强、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在濉设立首店项目;月均税收达到25万元以上的建筑类项目;依法规范用工达到100人以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卫生、养老、文旅等项目(纳入省双招双引平台统计管理)。

四、评分办法

根据目标任务,对各招商责任主体进行综合考核。

(一)载体单位

1. 基本分100分。

(1)签约亿元(含)以上项目(30分)。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10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10分);③开工率(10分)。

评分办法: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2个同一产业链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可按1个亿元以上新项目计分,但不计入亿元(含)以上项目总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准,且需纳入省双招双引平台统计管理);②园区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载体每新签约1个50(含)-80亿元、80(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项目,可分别加1分、2分、3分。每个50(含)-80亿元项目可以折算成3个10亿元项目或10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80(含)-100亿元项目可以折算成5个10亿元项目或15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100亿元以上项目可以折算成8个10亿元项目或20个亿元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可既作为加分项、又折算项目;③开工率达到100%的,加5分;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超额10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2)开工亿元(含)以上项目(40分)。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10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15分);③纳统率(15分)。

评分办法: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②园区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载体每新开工1个10(含)-20亿元、20(含)-50亿元、50(含)-80亿元、80(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项目并纳统的,分别加1分、3分、5分、8分、10分;每新开工1个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加4分。每个50(含)-80亿元项目可以折算成3个10亿元项目或10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80(含)-100亿元项目可以折算成5个10亿元项目或15个亿元以上项目;每个100亿元以上项目可以折算成8个10亿元项目或20个亿元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可既作为加分项、又折算项目;③纳统率达到100%的,加5分;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超额10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3)利用省外资金(15分)。按照省合作交流办2024年考核指标执行。

(4)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15分)。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暂行办法(修订版)》进行考核评分。

(5)其他:

各镇提供有效线索并推动在濉溪经济开发区、百善示范园签约、开工,计入双方签约、开工数,项目数各占0.75。

百善示范园区完成招商任务视同百善镇为完成任务,若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视为百善镇没有完成任务。

2. 加减分。

(1)签约项目、开工项目任务按季度考核,一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1分,二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0.5分,三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0.2分,四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0.1分,计入年终考核。

(2)园区签约、开工项目中制造业项目占比少于75%的,每项指标扣1分;制造业项目占比大于75%的,每项指标加1分。

(3)园区签约项目中3-5亿元项目占比少于15%的,扣1分;大于15%的,加1分;5-10亿元项目占比少于15%的,扣1分;大于15%的,加1分。

(4)亿元以下项目:纳入省双招双引平台统计,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纳统的,每个项目加0.5分;当年签约、当年投产入规的,每个项目加0.5分。

(5)高新技术企业或人才团队项目:每新引进落地1个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人才团队项目,加1分。

(6)外资直接投资类项目:每新引进(含技改项目)落地1个投资亿元(含)以上项目(按汇率进行折算),加0.5分。

(二)产业招商团

1.基本分100分。①有效线索70分;②签约项目20分;③开工项目10分。

评分办法:①完成有效线索任务的,该项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②签约项目按完成比例得分;③开工项目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2.加分项。

①签约大项目加分:5-10亿元项目加3分;10亿元及以上项目5分。

②新开工1-5亿元项目加5分;5亿元及以上项目加10分。

(三)驻外招商组

1. 基本分(100分)。①拜访客商(25分);②邀商来濉(20分);③有效线索(25分);④签约项目(20分);⑤开工项目(10分)。

评分办法:拜访客商、邀商来濉、有效线索各项任务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得分;签约项目按完成比例得分,开工项目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2.加减分:

①获取的跨区域信息应提交县投资促进中心转办给项目所在地驻外招商组,给予转办项目信息获取单位任务统计及对应得分;给予项目推动单位加分:转化为有效线索每条加1分,每签约1个投资1-5亿元、5(含) -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项目分别加5分、10分、15分;以上体量项目每开工1个再分别加5分、8分、10分。

②县直单位派出的驻外招商组人员,超额完成部分既作为驻外招商组任务数计分,同时也计入原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数。

五、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月1日前,各载体单位把上月新增签约项目报县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县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后通过红黄绿平台申报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予以审核,对已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及时予以确认,并纳入县级重点项目开展后期调度。每月5日前,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共同对上月各载体单位在库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及纳统情况进行确认。各产业招商团、驻外招商组及时把项目线索在县招商引资信息录入登记,经县级研判专班研判后,推送到相关载体单位,经考察互动后,确定项目信息是否有效,县投资促进中心及时反馈到各产业招商团。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责任主体进行综合考核。

六、结果运用

得分达到100分的各招商责任主体,视同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产业招商团成员单位完成有效线索任务的,方视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县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招商引资得满分,否则,根据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年终,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全县招商责任主体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进行通报表扬;完成目标任务、引进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项目(首期备案投资50亿元以上)签约落地并开工建设的,直接确定为先进单位。

1.对园区、各镇,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选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全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参照园区奖励标准奖励县投资促进中心工作经费。

2.对产业招商团,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选一定数量的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给予奖励。

3.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从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县直单位中评先一定数量的优质服务单位给予奖励,当选单位可直接视为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

4.从招商业绩突出的招商人员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5.没有目标任务的单位,落地招商引资规模项目并经招商考核认定,参照考核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七、其他

(一)关于招商工作经费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足额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按每个产业招商团20万元标准,每个驻外招商组20万元标准,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用于招商引资工作支出。

(二)考核要求

本年度考核项目(线索)申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2月31日,截止申报日期前,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线索)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对在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视同未完成任务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招商引资先进等次评比。

八、附则

(一)本办法未列事宜,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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