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中心机关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领导分工、联系方式、办事流程等。
(二)重要工作情况。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规范性文件。重点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职权。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权利的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
(五)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涉及公众利益的便民服务事项。
(六)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录用。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七)举报监督。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以上内容,应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三、 不予公开的相关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混乱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四、 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一)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县政府网站;
(二)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媒体等。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性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六、 政务信息公开程序:
(一)政务公开事项的确定
1、中心属各股室依照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初审。
2、办公室初审后报中心领导小组审核。
3、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二)政务公开事项的发布
经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政务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由信息提供股室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第四条的渠道及时公开。
七、中心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它股室具体实施本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投诉举报
为了确保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内容不实的公开内容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888067
十、 本制度由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