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来源:安徽省濉溪县第二中学发布时间:2024-09-11 18: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一、监考员工作程序

1.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2.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3.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4.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二、考场管理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三、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处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导处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四、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导处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导处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导处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导处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导处组织的考试,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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