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二中“教科研标兵”评比办法

来源:安徽省濉溪县第二中学发布时间:2024-09-11 18:25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二中“教科研标兵”评比办法

为增强我校教师的教科研意识,提高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经研究,特制定我校“教科研标兵”评比办法。

一.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参与、推进学校的课程改革,在校本教研活动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课堂教学水平高,公开课或常态课的课堂教学评价等级达良好以上;

4、本年度所带班级的学生或辅导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有所提高,在同年级中处于中上游水平,并受到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二.评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年度中,能独立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效(结题);

2、积极撰写论文,本年度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育学会开展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3、参加基本功(技能)比赛、说课、优质课、科技创新大赛等荣获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老师,学生学科竞赛荣获省奖以上的辅导老师;

4、在学科专业发展方面荣获淮北市学科带头人等市级以上荣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选时一票否决 

1、不能根据学校行事历的安排按时开设公开课; 

2、不能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听评课等); 

3、不能服从学校的安排,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评比办法

1、采用教师自主申报,优中选优;

2、学校根据评选办法每年评选一次,确定为我校“教科研标兵”,名单公示后,教师节给予表彰;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濉溪二中校长室和教科室。

 

安徽省濉溪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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