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濉溪县医保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内容组成。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濉溪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溪河路99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8091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7月,在濉溪县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开通政务公开网,县医保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强化医保政务管理与服务,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医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升主动公开质量。
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和政务公开渠道作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发布与政府行政事务相关信息。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相结合,充分整合信息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坚持公开为民的理念,对群众比较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事情,及时主动予以公开,为群众提供便利的信息服务。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决策部署等,推进医保扶贫、医保监管信息公开,推动政府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
截止2019年12月,我局共通过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六百余条,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推进医疗保险政策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流程和服务承诺公开、财务信息公开,并针对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完善医保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召开“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医保基金使用及监管情况。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确保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2019年县医保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规范审核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淮负责审查的原则,确定公开属性,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对信息平台发现的错别字,错误链接错误表述第 一时间整改。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按月公示医保民生工程待遇享受情况,不断推进民生工程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待遇享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用好新闻发布权威平台,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专项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县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确定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股室,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协调等工作。
二是制定县医保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19年,各股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是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由政务公开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不定期地检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真正使人民群众感到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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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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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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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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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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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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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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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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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增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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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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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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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增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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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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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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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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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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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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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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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 |
29.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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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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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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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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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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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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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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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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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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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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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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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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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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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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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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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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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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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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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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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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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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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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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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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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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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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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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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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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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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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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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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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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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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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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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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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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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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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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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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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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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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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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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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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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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县医保局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开通较晚,各项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改进情况: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持续运行,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玲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并针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县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等相关制度。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工作安排:
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围绕省、市、县大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开医保部门贯彻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淮北市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围绕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
三是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满足公民、法人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需求。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