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县医保局全面实行市级统筹政策)

来源:濉溪县医保局发布时间:2020-01-09 15:55文字大小:[    ]背景色:       

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淮北市医疗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将全面执行《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淮政办〔2019〕11号)和《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医保〔2019〕12号),以及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底报销比例的通知》(淮医保〔2019〕40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大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医保〔2019〕41号)。报经县政府同意,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通知》(濉政办秘〔2019〕45号)中保留的政策不再执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5%,累计收取起付线20元,单次报销封顶不超过3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不超过5次。

二、慢性病

单个病种常见慢性病年度报销总额上限2000元,每增加一种常见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报销总额上限3000元。常见慢性病起付线300元,特殊慢性病起付线600元。

三、保底报销

省内医疗机构保底报销比例50%,省外医疗机构保底报销比例45%。

四、镇卫生院大额门诊

腔隙性脑梗死及恢复期、冠心病、高血压、慢性肾炎、糖尿病等5病种大额普通门诊待遇与普通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年度封顶线3000元。

大额门诊病种相关检查项目按《淮北市大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与管理实施方案》(淮医保〔2019〕41号)规定执行。

五、“同病种定额支付”政策不再执行。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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