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来源: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5-16 16:13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人大、政府、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责任

1.实行领导负责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股室具体承办。各承办股室负责本股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股室业务的建议、提案,股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股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股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股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

三、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政府的要求,局办公室及时将政府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股室、单位征求意见。各责任股室、单位发现确有不属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二)交办。召开交办会议,局办公室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股室、单位各责任股室、单位发现确有不属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按规定退回的视为已经承办分派建议、提案。

(三)办理。各责任股室、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我局协办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四)答复。局办公室核稿后,一般性建议、提案经局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签发;重要建议、提案经局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后文印室按照统一、 规范的格式出文最后送人大、政协、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股室、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五、办理建议、提案实行沟通联系制度。为提高办理和回复的工作质量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派人登门走访、发联系信函、打电话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重点办理。对于回复无法完全满足建议、提案意愿的代表委员必须面商沟通求得理解和支持。

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七、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局办公室应做好进度记录登记。

八、局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

九、局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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