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结合濉溪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濉溪县溪河路99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8091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濉溪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公众关切热点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度濉溪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主动公开信息,对照新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分解任务,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30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领导活动信息70条,规划计划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9条,无政协委员提案,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78条,应急管理28条,精准脱贫169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17条,招标采购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239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15条,主动回应8条,监督保障49条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今年以来,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学习掌握依申请公开的标准和要求,本年度县医保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查”工作制度,将政府网站和“濉溪医保”微信公众号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突出公众需求,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和流程,确保公开质量,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县直单位无平台建设权限,为全县统一建设。我局结合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的相关要求,前往县政务公开办跟班学习,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平台的便民性和可读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和两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方面
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部署,我局认真学习新条例集中宣讲内容,重点掌握了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整体思路、主要变化、内容解读和新的要求等五个方面。聆听先进单位的新条例和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学习政务公开和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思路、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打算。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通过规范化建设打牢基础。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二是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局办公室将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明确,实现了公开内容合法、规范、真实、有效。三是及时更新信息。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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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2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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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72.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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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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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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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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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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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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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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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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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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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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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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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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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部分股室人员尚未配备到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信息报送不及时,不主动;二是部分目录的公开内容信息不多,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问题,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医保信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与此同时,要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