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5-12 15:44文字大小:[    ]背景色:       


 

局属各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创优我县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县市场局、发改委、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溪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2512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

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创优我县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濉市监〔202216号《关于印发<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彻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买事为企优环境会议要求,通过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破除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市场准入、退出限制,打通区域间妨碍民营企业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壁垒,清理针对民营企业实行的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纠正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各类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

(一)妨碍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

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违法违规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违法违规实行区域性、歧视性优惠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要素获取、奖励补贴、减税降费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对违法违规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差别对待等。

三、排查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以突出工作实效为原则,采取集中清理、核查处理等排查整治方式。

(一)集中清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方式,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含本部门起草以县政府、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的集中清理。对发现的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根据权限修订、废止。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可在清理过程中一并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评估结果。 

(二)核查处理。我局将在报刊或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介发布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公告。同时,可以通过走访有关民营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企业涉及公平竞争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开展线索征集,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明确可查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确认违法违规的,及时反馈被核查部门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依法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规定涉及上级机关的,由行为实施部门或政策制定部门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局机关及各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对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工作推进。根据工作计划,局机关及各中心于527日前完成集中清理工作,并及时汇总清理(清理情况报表见附件)报送局办公室。615日前根据集中清理结果,完成全部修订和废止工作,同时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周密抓好实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审查,坚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巩固专项排查整治成果。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不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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