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问答

来源: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9-30 10: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县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已在县外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2、城乡居民个人缴多少钱?

答: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1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3、什么时候开始缴费?待遇享受期多长时间?

答: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从2022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3228日,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逾期未缴纳的将无法享受2023年度医保待遇。

在集中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是202311日至20231231日。

 

4集中参保期结束后能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答: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两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实现“落地保”,不受集中参保期限制。

其它情况不能再参保缴费。

 

5、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孩子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202212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2022年度新生儿落地险,缴费标准为320元每人,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20221231日。为避免2023年度漏保,应在办理2022年度新生儿参保缴费后,继续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350元。

2023110时后出生的新生儿在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新生儿落地险,缴费标准为350元每人,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20231231日;90天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31231日。

 

6、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能享受资助政策吗?

答:(一)对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350元)资助。(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10元,个人缴纳40元。(三)对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280 元,个人缴纳70 元。(四)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175 元,个人缴纳175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五)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一)上年已参保居民。扫码关注或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濉溪医保”;进入“濉溪医保”公众号后点击左下方“居民参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已激活无需再次激活,可忽略此步骤);点击“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缴费查询”查询人员信息后,按系统提示金额进行参保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扫码关注或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濉溪医保”;进入“濉溪医保”公众号后点击左下方“居民参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已激活无需再次激活,可忽略此步骤);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完成上述登记后,返回主界面,点击“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缴费查询”,进行参保缴费。

对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等群体,可现金缴费,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基层代办系统进行参保缴费,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

 

8、城乡居民参保后想停保、修改参保信息怎么办理?

答:参保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因参保信息登记错误需办理参保信息修改,请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濉溪县医疗保险征缴稽核中心(淮海南路172号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电话608030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修改信息业务也可通过“濉溪医保”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线上办理。

 

9、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帮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吗?怎么操作?

答:可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2号)相关规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统筹区内支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该功能时需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先进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在您的账户下绑定待缴费人员信息,才能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界面选择“医保个人账户支付”。2.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参保个人缴费费用时,不能完成缴费支付。3.如果参保人被绑定在多个“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家庭账户”下,系统会按被绑定时的时间顺序扣除相应共济账户的余额。4.缴费成功后职工个人账户自动扣除,可以在“个人服务”菜单下的“共济消费查询”中查询支付扣费情况。

 

10、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报销30万元/人;大病保险最高报销30 万元/人。两项合计最高报销60万元/人。

案例1: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低保参保人员郭某,2021年因病多次门诊放化疗,办理了门诊特殊病,共发生医疗费12.74万元,医保报销10.14万元,低保救助1.96万元,个人仅负担650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他的家庭经济负担。

案例2: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蒋某,2月份在上海做了癌症切除手术,自从患病以来,多次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放化疗,截止9月份,今年医疗费共发生251599.99元,基本统筹报销104982.60元,大病基金支出77918.79元,实际报销比例为72.7%

 

11、缴费后还能办理退保退费吗?

答: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特别提醒:

1、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10月至1231日)结束后,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3228日,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2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3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后补办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报销。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6080307   608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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