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以及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单建统筹基金模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退休职工以2021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定额划入,自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