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县医保中心主任丁正明对《关于将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保障基层药品供应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卫药政食品秘〔2023〕85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皖卫办秘〔2023〕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将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管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打通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取药的最后一公里,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门诊慢性病服务。
二、出台过程
濉溪县医保局结合我县实际,在门诊慢特病保障创新试点工作基础上,于2024年2月初,牵头起草了《关于将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管理的通知》。《通知》于2024年2月13日-16日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有关医疗机构意见。2024年2月27日《通知》由县卫健委、医保局联合印发。
三、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将村卫生室纳入门诊慢性病定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落实,重点做好定点机构的药品保障,该项工作要在2月底前启动,并纳入牵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年终绩效考核。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定点基础工作衔接
纳入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掌握健康管理单元内门诊慢性病患者底数;做好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能够全面、准确、实时地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进销存”数据;做好与牵头医院互联网医院的信息对接,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功能。
(二)加强药品供应目录衔接
加强村卫生室与牵头医院的上下用药衔接,实现慢性病用药在村卫生室与牵头医院同范围、同目录、同品种,保障群众在基层连续性医疗服务;对需要长期服用不在牵头医院采购供应目录内的特殊用药,村卫生室可以凭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及处方资料,向牵头医院中心药房申请代购,保障慢病患者长期用药可及、稳定、安全。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病签约患者,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患者本人授权可由家属代开药。
(三)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衔接
牵头医院中心药房要按现行渠道保障各分院慢病常规用药,各村卫生室要梳理辖区慢病人员常规用药目录,由村卫生室根据目录向牵头医院中心药房分院药房申请采购。村卫生室将纳入慢病定点要及时向慢病患者宣传,结合签约服务做好行动不便或常年卧床患者的上门送药,上门送药适时纳入“两卡制”管理。
(四)加强慢性病患者服务衔接
对于经上级医院诊治病情稳定的患者,村卫生室可以结合上级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给予开具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村卫生室可以指导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或者到上级医疗机构慢病门诊就诊。
五、保障措施
卫健委信息中心要全面配合医保局、牵头医院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培训工作。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医保局、县卫健委报告。
六、创新举措
牵头医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指导,通过进修培训、带教指导、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其服务能力,实现医共体内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患者视角出发,从小切口做起,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查找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差距与不足,明确阶段目标,压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好的做法和成效,提升公众知晓率,不断增进群众享受卫生健康及医保服务的获得感。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61- 60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