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社情民意第005号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4-07-08 16: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蔡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民缴纳合作医疗到药房拿药是否能够给予部分报销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淮北市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濉溪县执行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不再单独制定医保政策。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9〕11号)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的原则,实行统一保障待遇、分级管理制度。现行医保报销政策由淮北市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统一制定。目前,依照现有政策全省暂未实现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药店购药报销。

为解决慢性病患者及住院病人用药需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号),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及住院病人,所需外购“双通道”管理国谈药品,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并填写《双通道用药备案表》,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

关于您提出的政策解释工作建议,县医保局将继续强化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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