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发改委(物价局)机构职能

来源: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05 00: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相关建议,监测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组织协调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工作;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域经济运行中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要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体制改革之间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政策建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研究拟订重点项目调度稽查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牵头承担县境内铁路建设协调工作。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加快皖北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经济强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扶贫开发工作。

(七)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编制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九)研究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县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目录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价格公告制度。

(十二)建立和完善价格宏观调控体系和价格监测体系,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收费(价格);按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依法治理乱收费。

(十四)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的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价格纠纷的仲裁工作;负责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格初审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价格管理工作;培训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八)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规划、指导、推动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检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建立和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依法监督管理中介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代理行为。

(二十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十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事务,以及有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服务管理、财务、文明创建、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股(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村和农村经济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落实;按规定负责农林水利类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申报工作;协调落实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按规定负责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组织拟定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相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室(县经济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有关经济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交通运输项目布局,按规定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提出有关产业进步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

(四)地区经济与产业协调发展股(县落实加快皖北发展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加快皖北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指导区域经济合作、交流;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创新,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项目争取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工业领域重大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我县能源发展战略,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和服务重大能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全县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许可股)

负责全县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意见,推进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按规定负责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县建设;按规定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申报。

(六)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规划实施;负责全县项目库建设,协调、组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负责衔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组织落实省、市下达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改进重点项目监管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重点项目调度稽查工作。

(七)价格与收费管理股(价格监测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改革方案;制定、调整、审批由县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指导全县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管理,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计报告工作,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进行指导;负责房地产价格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医药价格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局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

(八)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股级)

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利用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各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负责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节。

办公电话:05616077528

办公地点:濉溪县闸河路幸福家园二期12#楼

邮编: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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